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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011年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提示:

2011年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011年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规范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标准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为了更好地做好招聘教师工作,成立“桂城街道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桂城街道教育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桂城街道教育局负责人事政工的工作人员和相关学校校长组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城街道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招聘教师的具体工作。

三、招聘计划
2011年桂城街道教育系统计划对外招聘教师13名,其中小学教师5名:语文、英语、体育各1人,音乐2人;初级中学教师8名:英语、历史各2人,政治、美术、音乐、体育各1人。

四、招聘对象
按《2011—2012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方案》执行,其中毕业生必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五、应聘条件
按《2011—2012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方案》条件执行。

六、招聘考试成绩的构成
按《2011—2012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方案》执行。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根据用人计划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单位。

(二)资格审查:桂城街道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连同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及南海教育信息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把相关材料寄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教育局。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详情见面试方案)
我局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选数不低于1:3的比例向教育局推荐参加笔试人选。如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应聘的人数或推荐笔试人数低于1:3,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减少相应学科的招聘人数。

(四)公示:笔试人员名单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及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内容为心理素质测试和学科专业所需知识考试,部分特殊专业的学科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并确定拟聘人员:体检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为准则。由区教育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体检合格后获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区教育局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上公示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通知拟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公示后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单位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拟聘人员的原因放弃或不符合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补录。

如应聘人员的成绩达不到要求(见区招聘方案),我局可减少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小明

联系电话:0757-86232590;0757-81287559。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教育局二室。

本方案解释权归桂城教育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桂城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2015年佛山南海区教师招聘招聘对象
提示:

2015年佛山南海区教师招聘招聘对象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2015—2016学年度佛山市南海区教师招聘301人公告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学科专业对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毕业生: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3年、2014年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期间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特殊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在职人员: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层次教育人才: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副高级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省特级教师 (2)省级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 (3)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4)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常年开展。符合我区名师招聘条件的,由区名师办按名师引进程序考核。 2.优秀教师: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副高级以上职称,现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近5年获得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奖励(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校长)的现职教师。 3.夫妻两地分居者(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教师: (1)中级以上职称; (2)初级职称,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以上。 4.临时聘用专任教师: (1)2008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 (2)2014年9月1日(含)前至今连续在我区普通中小学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未满35周岁。 义务教育阶段执行该条件者,可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也可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对应的学科岗位。 5.其他人员:未满35周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中级以上职称; (2)具备2年以上我区省一级中小学任教经历者; (3)具备我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任教经历者。 (三)留学回国人员:未满30周岁,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可加群154388737,一起交流学习 更多广东教师考试信息,请关注广东教师考试网http://gd.zgjsks.com/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