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学建筑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优学建筑网 > 知识百科 > 正文

目录

1,什么叫做工程规划许可证?

什么叫做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前需由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您已经取得批文和土地的前提下。有此证才能放样施工
附:(一)、受理范围
城乡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二)、报建材料
1、经镇(区)政府签署规划意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3、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CAD文件1份、施工图纸2套);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结果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定位图。

2,“建设工程规划招标”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乡规划的轨道,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类型繁多、性质各异,归纳起来可以分为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三大类。这三类建设工程形态不一,特点不同,规划管理需有的放矢、分别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和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审批管理、建筑设计的建筑管理和违章建筑管理。具体主要管理内容要素如下:
(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
(2)建筑容积率的控制。
(3)建筑密度控制。
(4)建筑高度的控制。
(5)建筑间距的控制。(日照、消防、卫生、安全、空间等)。
(6)建筑退让控制(退界、退红线、退铁路线、退电力线、退河道线等)。
(7)建筑基地绿地率控制。
(8)基地出人口,停车和交通组织控制。
(9)建筑基地标高控制。
(10)建设环境的管理。
(11)各类公建用地指标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
(12)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对象是各类城市管线工程,根据其所输送的不同介质,主要有:电力线、有线通讯线、给水管、燃气管、供热管、雨水管、污水管和其他特殊管线(如轨道交通的电网、输油管、输气管、化工物料等)。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对象及特点:
(1)整体运行的系统性。
(2)服务对象的公众性。
(3)工程敷设的综合性。
(4)配套建设的超前性。
(5)经营管理的垄断性。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容
(1)管线的平面布置(水平排序、水平间距)。
(2)管线的竖向布置(竖向间距、覆土深度)。
(3)管线敷设与行道树、绿化的关系。
(4)管线敷设与市容景观的关系。
(5)综合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6)其他管理内容。
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
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指城市道路、公路及其相关联的:E程设施,如桥梁、隧道、人行天桥等。近年来,城市高架路、出现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也当属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对象。根据市政交通工程设施的空间位置不同,一般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①地面市政交通;②高架市政交通工程;③地下市政交通工程。
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特点
(1)布局的系统性。
(2)功能的关联性。
(3)服务对象的公益性。
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容
(1)地面道路(公路)工程的规划控制(道路走向及坐标的控制、道路横断面控制、城市道路标高的控制、道路交叉口的控制、路面结构类型的控制、道路附属设施的控制)。
(2)高架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
(3)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
(4)城市桥梁、隧道、立交桥等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
(5)其他。

3,试述工程项目控制的步骤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1)启动:启动阶段主要工作是识别项目、并界定项目范围; 2)计划:项目计划是指导项目实施的依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过程,它包含里程碑计划、进度计划、成本、质量计划、风险计划、采购计划等; 3)实施:实施就是根据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的实体构造,在项目实施中,重要的内容就是项目信息的沟通,即及时提交项目进展信息; 4)控制:在项目实施中,重要的内容就是项目信息的沟通,即及时提交项目进展信息,以项目报告的方式定期通过项目进度,有利开展项目控制,对质量保证提供了手段。 5)收尾:项目收尾包括对最终产品进行验收,形成项目档案,吸取的教训等。 另外,对项目干系人要做一个合理的安排,这也是容易忽视的地方

4,工程方面的计划书怎么写?

1
主题,计划书的内容范围,和标题,如:
湖南省怀化至新晃高速公路B段
主线(K48+700~K93+095.9)段
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书
2
计划概况
,概况包括工程基本内容,各各方面的大致数据(一般列表)。
3
计划的目的,和相关依据,实工单位
4
工程施工办法
5
施工内容(详细)
6
人员,施工设备
7
附件和结尾

5,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有哪些规范

没有明确的标准,应根据具体的项目确定所需依据的规范,但总体来说有以下: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CJJ27—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6,城市总体规划具体内容有什么啊

城市总体规划具体内容有: 1、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 2、布置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以及车站、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运输枢纽的位置。 3、综合协调人防、抗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 4、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5、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扩展资料 规划是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有关行业、专项和区域的发展目标、规模、速度,以及相应的步骤和措施等所做的设计、部署和安排。 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按所覆盖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总体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

7,什么是建设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由建设方发包,施工单位承包,双方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方后,双方即进入合同洽商、签订阶段。建设工程必须招投标项目、招投标过程合法性、双方是否按中标内容签订合同等内容,导致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诸多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效力的问题。

一、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根据最新修订的《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从建设阶段分类,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等所涉的各建设阶段合同;从项目类型上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从资金性质上包含使用国资,及使用外资项目。
2、根据部门规章的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旧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及重新修订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是对《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必须招投标项目范围的具体详细规定。特别的是,关于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范围的规定。根据旧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三条规定,明确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在内的六大类具体范围。而根据最新颁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四条规定,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范围仅作了概括性描述,而没有进行具体列举,其规定为“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可以理解为,新规定对必须招投标项目范围进行了缩小,以前必须招投标的如商品房建设,在没有出台具体范围的相关规定前,不属于必须招投标项目。而第五条关于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规定,较旧版规定的金额标准提高了一倍,即由旧版服务、采购、施工分别50万、100万、200万元,提高至100万、200万、400万元。
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性质,根据《合同法》及《招投标法》规定予以确定。招投标双方通过招标、投标、中标,在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因此,招投标是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①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邀请投标人对合同主要条款提出要约。②投标是要约,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条件,提出自己的关于建设工程的技术 、价格等合同条件。③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就表示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接受投标人的要约条件。
在案号为:【(2014)民一终字第155号】广厦建设与台江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台江公司就福机bt项目公开招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系合法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投标、通知中标程序后,台江公司与广厦公司之间根据招投标文件确立了合同关系。因项目中标后,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法的规定予以确定。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依据中标通知书,认定广厦公司、台江公司之间就案涉项目确立合同关系正确。本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依据台江公司的《招标文件》、广厦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据予以认定。可见,经招投标及中标后,招投标双方即使未签订正式建设施工合同,但依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仍然可以确定双方已经建立合同关系,并且可以按照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确定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
三、生效招投标文件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
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过招投标中标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案号为:【(2013)民申字第876号】新乡公司与二建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再审法院认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上述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谓“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在工程价款、工程期限以及工程质量等内容方面有所违背,而不是一般的合同内容变更或者其他条款的修改。本案新星公司与二建公司在工程招投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的约定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属于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的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四、违法招投标行为及法律后果。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的规定,招投标过程中,列举了包括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投标之前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的六种违法招投标情形,该六种违法招投标情形,均导致标无效。
如案号为:【(2015)民申字第728号】恒瑞公司与华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恒瑞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和2011年6月15日,分两次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但其与华丰公司早在2010年10月28日,就签订了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书,当月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日志上记载的开工时间是2010年11月24日。可见,案涉工程明显属于先定后招的违法招投标。因此,原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一系列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无效。
五、应招标而未招标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违反《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未进行招标的,属于违反《合同法》规定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案号为:【(2015)民一终字第118号】正岩公司与八威公司、县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两级法院认为:八威公司与正岩公司所签订的《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性质为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因所建项目涉及政府投资和公共利益,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而该承发包合同未经招标签订,违反招投标法的强制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8,什么是建设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就特定建设项目诱引多个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作为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自身情况拟定标书参与投标,然后由招标人以法定方式开标决标,选定中标人并与之签订有关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内容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内容,可以是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也可以是某个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亦即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招标投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材料设备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实行全面的招标投标。投标者必须是具有总承包能力的工程承包企业。 2.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是为了优化勘察设计方案,而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招标一般采取可行性研究方案或设计方案招标,可以是一次性总招标,也可以分单项、分专业招标。勘察设计招标单位是主持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3.为了择优选择供应建设项目的各种材料和设备,由建设单位向材料设备制造供应单位招标,也可以委托工程承包公司或设备成套机构招标。投标者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投标条件的材料设备制造单位和设备成套公司。 4.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优,工期短,造价合理,由建设单位对投标者的报价、工期、质量保证措施、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标的可以是全部工程,也可以是单项工程、部分工程或专项工程。 5.经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可委托有对外贸易资格的公司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进行国内工程国际招标投标。 参加投标的外国公司须接受招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如果中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国际惯例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9,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包括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定点红线 4、划拨、出让建设有地文件(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6、建设用地地呈报说明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8、建设工程规划放样现场记录表及附图 9、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记录表及附图 10、规划设计条件 11、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白蚁防治、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 见书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12、施工图审查文件及审批意见 13、勘察合同 14、设计合同 15、施工承包合同 16、监理委托合同 17、其他工程合同(甲方分包合同、甲供主材合同) 18、中标通知书、标书(技术标、商务标)、确认审批表、报名表、招标文件备案表、中标 文件备案表(如直接发包的只须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及直接发包通知书) 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20、工程质量监督报监表及通知书 21、安全监督通知书 2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3、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监理文件 土建工程 1、监理规划 2、监理细则 3、旁站方案 4、监理月报 5、往来文件(监理函告及授权书、监理人员变更通知单、人员调派单等) 6、监理通知书(工程变更联系单等) 7、工程停、复工通知书 8、监理会议纪要(桩监理交底、主体结构监理交底、工作例会)注:要跟签到表 9、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0、工程款支付证书 11、初验会议纪要及整改回复 12、验收记录(中间结构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 13、施工组织审核表 1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竣工) 15、监理工作总结 16、开、竣工报审表 17、监理抽检的检验次数汇总表 18、监理抽检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19、进场设备报验单 20、材料报验单及附表 21、进度计划报审表 22、测量定位报审表 23、地基验槽报审表 24、砼成型报验单 25、砼拆模报审表 26、浇灌令 27、隐蔽工程报审表 28、技术复核报审表 29、沉降观测报审表 30、分部、子分部、分项报审表 31、监理旁站记录 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的监理文件前 1-21 项与土建工程相同,其余资料为施 工技术报审资料。 施工文件 土建工程 一、桩基 1、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附签到单) 3、设计变更联系单 4、桩基施工方案 5、钢筋焊接合格证 6、桩基原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汇总表 7、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8、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9、桩静载荷试验报告 10、基桩低应变动测报告 11、被测桩号确定表 12、桩基配重报告 13、试打桩记录 14、桩施工记录表 15、隐蔽工程记录 16、技术复核记录 17、桩位偏差记录 18、桩基走向图 19、桩基偏位图 二、基础与主体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统表 1-4) 21、施工组织设计 22、开、竣工报告 23、图纸会审表(附签到单) 24、设计变更联系单 25、钢材质保书、检测报告及汇总表 26、钢筋焊接试验报告及合格证 27、水泥质保书、检测报告及汇总表 28、砂、石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汇总表 29、砖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汇总表 30、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汇总表 31、门窗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汇总表 32、其他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3、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34、钻芯法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35、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36、建设工程结构实物抽烟检测报告 37、砼配合比通知单 38、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39、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40、地基验槽记录 41、技术复核记录 42、隐蔽工程记录 43、混凝土施工日记 44、混凝土养护记录 45、混凝土成型记录 46、沉降观测记录及示意图 47、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48、厕浴室、厨房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满水试验记录 49、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0、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1、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2、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工程准备阶段有哪些文件?

一、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
7、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8、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9、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
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
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10、施工图及其说明
11、设计计算书
12、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
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
4、施工承包合同
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8、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财务文件
1、工程投资估算材料
2、工程设计概算材料
3、施工图预算材料
4、施工预算
七、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