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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是做什么的

工程监理是做什么的

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监理工程师在工地上是主要工作是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2,工程监理主要是干什么的

1、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扩展资料: 做好工程监理: 1、取得信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立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维护的其不仅仅是建设单位的利益,还需要公正地考虑施工单位的利益。可以说,工程监理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桥梁,各个相关单位之间的协作沟通都离不开工程监理。 2、严谨负责 事前控制、事中检查,加大现场的检查力度,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来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当发现问题时,如果遇到施工单位不愿整改的情况,监理人员必须要坚持到底,配合使用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支付的否决权,直到存在的问题整改为止。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扩展资料: 相对于土建施工,装饰工程有其固有的特点,主要的一面,就是其所需的材料种类繁多,并且,经常有许多最新的材料应用的问题。因此,针对材料的问题,必须解决好材料的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①、材料供应。配合设计方确定所需材料的品牌、材质、规格,精心测算所需材料的数量,组织材料商供货。 ②、材料采购,面对品类繁多的材料采购单,必须将数量(含实际损耗)、品牌、规格、产地等一一标识清楚,尺寸、材质、模板等必须一次到位,以避免材料订购不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 ③、材料分类堆放。根据实际现场情况及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材料进场,对材料做进场验收,抽检抽样,并报检于甲方、设计单位、。整理分类,根据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归类堆放于不同场地。 ④、材料发放。使用追踪,清验。对于到场材料,清验造册登记,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凭材料出库单发放使用,并且需对发放材料进行追踪,避免材料丢失,或者浪费。 特别是要对型材下料这一环节严格控制。对于材料的库存量,库管员务必及时整理盘点,并注意对各材料分类堆放,易燃品,防潮品均需采取相就的材料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有两种: 工期法 即将临时设施的成本平均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其原理与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平均法相同。计算公式如下: 临时设施月摊销额=临时设施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月) 工作量法 即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它主要是考虑了临时设施的使用强度。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工作量摊销额=临时设施成本×(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临时设施月摊销额=临时设施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摊销额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价值相对较低的临时设施,也可采用一次摊销法,直接将临时设施的成本计入受益的工程成本。如果临时设施为两个以上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服务,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将其价值在受益的各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施工现场

4,如何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988年原建设部颁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后,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同时建立起“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从试行到强制实施,是解决建筑工作侧重竣工质量而不重视监管问题的历史选择;如今从强制实施到试水改革,则是解决监理工作难以发挥独立性第三方作用问题、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多元化的创新选择。 1、取消强制监理,工程质量管理不会弱化 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理,从试点地区的制度安排看,厦门、广州都明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策选择外部监理单位;取消强制监理更不意味着削弱工程质量管理,六地纷纷提出了建设单位自管、建筑师团队管理、购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替代方案,广州还强调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不难发现,取消强制监理实则将监理由行政性要求转变为市场化选择:通过营造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倒逼监理企业以建设工程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求生存、以质量监督能力谋发展,进而促进监理行业的深层次改革;长远来看能够强化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咨询公司等社会监理单位的角色作用,推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步入优化轨道。 2、取消强制监理,工程监理制度创新深化 在推动监理走向市场之外,2019年9月国务院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既强调要“创新工程监理制度”,也围绕“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首次提出“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 就前者而言,北京、上海、厦门在缩小强制监理范围后着手试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以及以雄安新区为先行的“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都致力于以创新制度作为配套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也为工程监理制度创新指引了方向:一方面可以回归制度初心,向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另一方面可以聚焦现有优势,向专业化的工程质量检查控制角色转变。 就后者而言,广州市在缩小强制监理范围后试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以及此前安徽、吉林等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工作,都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创新之举,也为监理企业参与政府质量监督提供了路径。 3、以创新手段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宏观策略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三种,除了创新工程监理制度外,近年来我国以三者为切入点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利用行政手段平衡参建主体的权力、责任、利益,是政府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的主要途径。其中较为亮眼的引导政策包括: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质量管理关口的前移;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实现质量监管的公开透明;通过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的挂钩,提高参建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在正面强化外,责任追究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通过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倒逼参建各方依法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利用经济手段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工程质量管理提出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着力建立符合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运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浮动费率机制激励参保企业提高质量责任心,借助第三方力量提高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水平;应用职业责任保险落实工程咨询(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领域职业资格人员的质量责任。另一方面,政府还侧重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通过构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间的制约机制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利用技术手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则是信息时代向工程质量管理提出的最新要求。一方面,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装配式建造等建筑技术,引入工程技术服务机构深化质量管控成为近年来的政策焦点;另一方面,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也是2019年以来的政策热点,如福建省住建厅开发启用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动态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监控;上海、北京、江苏、海南建立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平台,也有助于住房城乡建设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强化质量风险管理。 在逐步取消强制监理的同时,我国更在创新工程监理制度的基础上创新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取消强制监理不仅不会导致现行工程质量管理的失控,而且在创新措施逐步落地的情况下,能够促使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多元改革。对于监理行业而言,以监理服务水平求得生存、以质量管理能力谋得发展才是不变的前进方向。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有: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连带责任;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质量标准制度,勘察设计质量制度,器材质量制度,施工质量制度,全面质量制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