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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中的评分法是什么意思

招投标中的评分法是什么意思

评分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一种基本的评标方法。
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评委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
3、如某标段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价格:(价格权值30分)
以进入评标程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须未超过采购预算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X100(价格权值为30%)
三、产品及材料质量(42分)
1、主要材料的品牌(至少包括板材、五金件、油漆等);由评委在4~10分内打分
2、产品和主要原材料、钢板、粉末等的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6分;
3、生产水平的先进性比较(生产、制造工艺、检测手段等)4分
4、样品20分,主要从外观、材料、工艺等方面由评委在2~20分内评定;
5、供货及交付使用期:满足招标文件的得2分;
四、公司综合评定(18分):
1、公司信誉度比较(9分)
(1)投标产品品牌的国家注册商标证书(2分)
(2)年至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认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1分,2份2分)最高2分
(3)钢制品行业标准制定企业(1分)
(4)地级以上(含地级市)名牌企业(1分)
(5)省级以上(含省级)名优家具企业(1分)
(6)为职工交纳三金的证明(1分)、企业工程师证书(三人以上)(1分) 最高2分
2、销售业绩比较(7分)
(1)在2005年至今投标单位每独立完成一个合同金额≥100万的项目得1分,最高4分;(投标书中须提供销售合同的原件,否则不得分)
(2)在2005年至今市级以上(含地级市)审计部分出具的密集架类产品年销售2000万以上证明(2分)
(3)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比较(1分)(投标文件封面未注明正、副本的将被扣0.5分)
3、投标商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2分)
五、售后服务(最高得分10分):
1、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比较(1分)
2、质保期2分;≥5年,2分;≥3年,1分,其他不得分。(2分)
3、安装计划、维修队伍介绍(2分)
4、维修响应时间及完成维修时间承诺(时间最短者、且有保障者得2分,其余相应扣分) 2分
5、优惠条款(最高得分3分)
比较是否有其他优惠条件及技术优势,有则由评委酌情打分,无则不得分。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与综合评分法的区别

一,评标办法,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即由招标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二,综合评估法,是由第三方的专业信用评估机构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要求对评估对象作出全局性、整体性的评价。 以综合评估法评标,一般做法是将各个评审因素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进行量化,量化指标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三,综合评分法,是通过打分来对根据品质划分等级的项目进行量化处理,可用来进行定性排序问题的综合评价。其核心内容是对评价的不同等级赋予不同的分值,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 四,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第29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35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第50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第52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扩展资料 第四十六条 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第五十条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第五十一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参考资料:政府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分别是什么?

没有实质性区别,只是名称的不同。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第29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35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第50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第52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参考资料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13年4月修订).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13年4月修订)[引用时间2018-1-1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引用时间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