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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造合同的成本包括哪些?

建造合同的成本包括哪些?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
  1、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以及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的摊销费用、租赁费用。
  2、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
  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
  4、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三项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二、间接费用,是指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生产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常见的用于间接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和直接费用比例法。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相关条件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为建造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等。

2,合同取得成本是什么?

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简单地说就是取得了合同后的所花的钱,例如取得某一个合同后,公司因为取得这一个合同给予的奖励,佣金等。 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①管理费用。 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③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④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合同取得成本的核算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①确认为资产的增量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②计入当期损益的增量成本 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支出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频道。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合同取得成本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3,合同成本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这里所说的“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不宜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1、直接成本。设备及材料成本:为完成项目所支付的设备购置款及材料款。服务成本:为完成项目所支付的咨询、培训、设计、验收等费用。人工成本:临时劳务工资费用(项目员工的工资未计)。2、间接成本。间接费用:项目执行人员为完成项目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补贴等以及相关的其它费用。税金及相关财务费用。项目毛利=项目总额-设备材料成本-服务成本-人工成本; 项目净利=项目毛利-间接费用-税金及相关财务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