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请问平行发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区别。
项目的施工发包模式归纳后主要有哪三种 (1)平行发包模式,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将项目承包给项目总承包商,然后向机电安装承包商,弱电工程承包商,装修承包商和其他专业项目承包商发出专业项目承包商到机电安装工程,弱电工程,装饰工程等专业项目。 (2)施工总承包模式,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将项目承包给项目总承包商,然后向机电安装承包商,弱电工程承包商,装修承包商和其他专业项目承包商发出专业项目承包商到机电安装工程,弱电工程,装饰工程等专业项目。 (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是有业主雇请的代替业主的一个施工管理的单位,他只是实施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行为,不具体从事工程实施,也是协调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其他单位的管理方,是代表业主的。 (4)施工总承包加指定分包模式,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将项目分配给施工总承包商,但专业项目的承包商是施工单位选择的模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扩展资料: 承包合同分类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 总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 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分项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 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 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 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 转包合同 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签订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一定数额的酬金。中国禁止这种转包行为。 劳务合同 又称雇佣合同。它是项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为建设工程项目,与雇佣劳务提供者(乙方)就雇佣劳务者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在商定的各项条件基础上,以各个被雇佣人员的劳动量为单位,由甲方付给乙方人员相应的报酬。 其特点是乙方只取得相应的酬金,而不承担甲方的风险,也不分享利润。 设计-施工合同 项目法人将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都授予一个承包商完成,又称为总体合同或一揽子合同。设计-施工合同的特点是节省费用和时间,并有利于设计和施工技术的结合以及设计与施工的配合。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请问平行发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区别。
所谓平行承发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首先定义上的区别: 1.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其次是承包范围不同: 1.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己管理,分项发包。 2.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