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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集中制原则所规定的‘四个服从’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原则所规定的‘四个服从’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原则所规定的“四个服从”的具体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有利于维护全党的集中和团结统一,有利于个人和集体、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有利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四个服从”的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只有坚持全党服从中央,保证政令畅通,才能保证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才能在改革中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以及地方和中央的关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扩展资料: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党员八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中国共产党的四个服从有哪些?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2、少数服从多数; 3、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4、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 扩展资料 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其核心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七大以后的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组织纪律原则,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 参考资料:人民网 - 什么是党的“四个服从”纪律要求?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核心是? 1个人服从组织2.少数服从多数3,下级服从上级4全党服从中央

决策民主化与中央集中领导的统一,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

《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4,怎样理解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解析: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5,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的原则是()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