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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管人有哪些责任

保管人有哪些责任

法律分析:保管人的责任包括:其一,出具保管凭证义务;其二,妥善保管义务;其三,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其四,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其五,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其六,保管人赔偿责任;其七,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2,保管人的责任有哪些?

保管人的责任包括:其一,出具保管凭证义务;其二,妥善保管义务;其三,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其四,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其五,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其六,保管人赔偿责任;其七,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五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九十六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3,被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1、保管人享有请求支付仓储费用、请求损害赔偿、留置权、提存等权利;2、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标的物、亲自保管、不使用保管物等方面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释义沿革信息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4,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管人的权利有,收取保管费的权利;而保管人的义务有,按照交易习惯出具保管凭证的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以及保管期限届满后,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5,保管人有何责任

保管人有下列责任: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等,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保管人的职责有哪些?

保管人的义务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7,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保管人的义务主要如下: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