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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项目法人名称

什么是项目法人名称

项目法人名称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并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最高权力集团或组织的名称。 项目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并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最高权力集团或组织。 一般情况下,项目法人是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由董事会指定项目负责人或领导班子,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具体管理。因此,项目法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处于中心地位,并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确定建设项目的开发目标、建设规模、项目位置和建设条件。 2、筹集建设资金,并承担投资风险。 3、项目法人可自行聘任和解聘项目经理。

2,什么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是指由项目投资者代表组成的对项目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项目法人机构,它是一个拥有独立法人财产的经济组织。

项目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不是出资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而“项目法人”,第一,要求工程建设要形成一套由项目法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并在制度的约束下,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的管理;第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有明确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在工程实施中享有法律授予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担负起相应的义务;第三,项目法人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受到追究。这就给“建设单位”赋以了新的内涵。
  另外,我们从上面“项目法人”概念狭义理解,“法人”经过一定合法程序包括通过行政指定、委托或招标竞争,并履行法定手续后,便可以确立“项目法人”的法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