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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控制室应该建立哪些相关消防档案或表格什么的?

消防控制室应该建立哪些相关消防档案或表格什么的?

建立相关消防专项档案:
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图等;
2.消防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及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等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4.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巡查情况的记录;
5.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对应表;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情况记录、火灾报警处理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情况资料,
8.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季度、月份检查试验情况等记录。

2,哪些建筑必须设置消防控制室?

设置消防控制室,不是对某些建筑,而是由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所决定的。同时设置报警、喷淋,或者报警、排烟系统,或者以上三个自动报警系统全有的建筑需设置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2.3.4条明确规定: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而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三种形式中,除区域报警系统外,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均设有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因此,设置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均必须设置消防控制室。 扩展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消防控制室 百度百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百度百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构建筑消防员多少员工配备一名?

消防法》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一般人数小于200人的,设置一人,200人以上500人以下配置2人以上

4,建筑物消防员 在什么部门

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2日“劳社厅发【2008】1号”文,描述的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技...

5,消防防控室要保证多少小时有人值班

法律分析:(一)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要求; (三)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四)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6,消防控制室要保证多少小时有人值班

法律分析:消防控制室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法律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