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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区别?如题 谢谢了
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可撤销信用证的概述:可撤销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对称。开出信用证的银行有权在开出信用证后不必征得受益人(出口商)同意,即可片面地随时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概述: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二、两者的特点不同: 1、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主要是维护开证银行的利益,若进口商因市场、运输等情况的变化而出现或处于困境,甚至倒闭时,开证银行可随时撤销或修改已开出的信用证。因此,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无保障,风险大。 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三、两者的使用情况不同: 1、可撤销信用证的使用情况(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出口商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一般来讲,若遇有下列的情况,可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 (1)契约货物可通过某种渠道畅销,预计成交后市场价格有上升趋势,所获利润较高;或当进口商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信誉又比较好的情况下是可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 出口商明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的风险较大,但又不愿失去成交的机会,俗语讲,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比没有信用证的成交更胜一筹。故此,可以接受可撤销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2)若开证银行因某种原因撤销其信用证,但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所签的契约不能撤销,可依契约规定的条款向进口商行使权利,取得货款。 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使用情况: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大部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撤销信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撤销信用证
2,即期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有什么不同
简单地说,即期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不同在于:划分的方式不同。前者是按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来划分的,后者是按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来划分的。
因此,这样比较不合适,因为一个信用证可以是: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由此可知,这两个概念可以合并使用。
信用证划分一般是这样的——
按信用证是否可撤销分为:可撤销的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注:自UCP600颁布后,信用证一律不可撤销,即现在不再有可撤销的信用证了);
按开证行承诺的付款时间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而对于远期信用证而言,按信用证是否需要汇票可以分为:远期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按信用证是否需要提交单据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按开证行承担第二付款责任的又派生出:备用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