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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时什么
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职业卫生实际上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
职业卫生服务主要是通过向职工提供职业卫生服务和向雇主提供咨询来保护和促进职工健康,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从整体上维护职工健康。职业卫生服务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监测,以判定和评价工作环境和工作过程中影响工人健康的危害因素的存在、种类、性质和浓(强)度;
2、作业者健康监护,包括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检查、更换工作前检查、脱离工作时检查、病伤休假后复工前检查和意外事故接触者检查等;
3、高危和易感人群的随访观察;
4、收集、发布、上报和传播有关职业危害的判别和评价资料,包括工作环境监测、作业者健康监护和意外事故的数据;
5、工作场所急救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
6、安全卫生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控制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7、估测和评价因职业病和工伤造成的人力和经济损失,为调配劳动力资源提供依据;8、)编制职业卫生与安全所需经费预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
8、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9、与作业者健康有关的其它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如预防接种、公共卫生教育等。
10、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和修订,职业健康质量保证体系、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及检验和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管理。
2,什么是职业健康?
什么是职业健康?就是职业卫生;什么是职业卫生?就是劳动卫生;什么是劳动卫生?就是劳动保护;什么是劳动保护?就是劳动安全;什么是劳动安全?就是职业安全与健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1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
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
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全文没有“职业健康”独立的定义,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档案”的定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在《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中,“职业健康”有21处,有“职业健康意识”“职业健康风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没有“职业健康”独立的措词。
3,职业病的定义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通常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煤矿企业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
1、煤肺病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 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 2、有害气体中毒 井下空气中可能存在过量的CH4、CO、CO2、氮氧化合物、H2S等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加强通风,将其冲淡并带走,就可能造成人员中毒。 3、呼吸道感染或风湿性关节炎 井下气候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温差大、湿度大、风速大。因此,作业人员容易出现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风湿性关节炎。 4、滑束炎和颈椎病 在煤层薄的采煤工作面或者高度小的巷道从事作业的人员不能站立劳动,经常跪在底板上,使局部关节(入膝关节)长期受到强烈压迫及摩擦而引发滑束炎。 另外,井下从业人员长期弯腰劳动,容易引起腰椎病;井下空间较小、井下从业人员经常磕碰头部,容易引起颈椎病。 5、噪声性耳聋 入凿岩机、钻机、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破碎机、压风机、水泵、局部通风机、机车、放炮等都能产生很大的噪声,入井下工人常见的耳杂“发育”——即听力显著减强,振动科引起局部振动疾病。 6、癌症 煤矿井下放射性物质(如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又一代影响。有的单位(洗选煤厂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放射性物质,若管理不妥,将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 扩展资料: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煤矿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煤矿应当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煤矿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煤矿应当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煤矿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内容。 煤矿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5,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也称为劳动卫生或工业卫生。其主要解决和研究的是如何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各种职业病的发生而在技术上、设备上、法律上、组织制度上,以及医疗上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其具体内容包括: (1)在异常气候环境下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 (2)在异常气压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 (3)各种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防护。 (4)对高频微波、紫外线、激光等的防护技术。 (5)噪声的防护技术。 (6)振动的防护技术。 (7)工业防尘技术。 (8)预防各种毒物对人体造成的急性及慢性中毒。 (9)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视力设计合理的照明和采光条件。 (10)预防各种细菌和寄生虫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 (11)研究各种职业性肿瘤的预防及治疗。 (12)研究各种疲劳及劳损对劳动者的危害与防治。 (13)监督企业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进行各种工业设计、施工、改建、扩建、大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等。 (14)普及劳动卫生知识,加强劳动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以及职工个人防护和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