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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站的服务半径一般多少?怎样算?

消防站的服务半径一般多少?怎样算?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第十一条规定: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平方公里。 消防站: 消防站(fire house),即消防队员工作(执勤备战)的场所,很多时候我们叫它"消防队"。它是保护城市消防安全的公共消防设施,按照地区灾害的危险情况其规模有所不同(微型站、一级站、二级站等等)。

2,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怎样的

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等。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扩展资料: 微型消防站的相关要求规定: 1、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2、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3、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微型消防站

3,微型消防站需要哪些配置

我这里有一个辽宁消防总队的关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通知,给你看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301号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
2015年11月11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4,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一)人员配备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二)站房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微型消防站135指的是什么

“135”救援作战要求。 即1分钟发生火灾单位微型消防站到场处置、组织人员疏散、报火警,3分钟区域联防联勤组织和消防特勤抵达现场协同处置增援,5分钟消防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开展救援。 设置依据 公安部消防局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公消301号”文件。 文件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作了消防站的职责及相关制度的指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全文: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微型消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