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监理细则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 2,监理实施细则都有哪些内容?
- 3,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
- 4,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是什么?
- 5,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是什么?
- 6,监理细则包括哪些内容,监理细则包括哪些内容知识
- 7,高层建筑监理都需要做哪些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细则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监理依据三、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目标四、监理工作内容1、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五、监理工作流程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3、审核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4、核查特种设备的验收手续;5、安全检查七、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监理工作方法(手段)2、监理工作措施八、安全质量隐患及事故的处理程序1、安全质量隐患的处理程序2、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九、监理工作制度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4、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5、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6、安全物资查验制度;7、设计变更处理制度;8、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制度;9、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0、监理报告制度;11、监理日记和会议制度。12、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13、对外行文审批制度;14、安全监理工作日志制度;15、安全监理月报制度;16、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十、监理资料
2,监理实施细则都有哪些内容?
1、工程概况及特点 工程概况及特点是指所编制的分部、子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概况和特点。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位置,规模,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概况及功能,气象、水文、地质等主要自然条件等,也可以以表格的形式来表现。工程特点应概括工程的主要特征。有何技术及施工难点、重点等。 2、监理细则的编制依据 《监理规范》已规定编制依据有已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三项。要注明所引资料尤其是规范标准的全称、文号或版本号及适用范围(现场经常发现细则的编制依据是过时作废的规范)。 3、监理工作的流程 监理工作的流程即监理工作的先后次序。流程要体现监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逻辑合理,执行方便通畅,监理工作流程中遇到判定性的程序宜统一使用“合格”、“同意”等中文用语。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我们常说要对工程实施“全面控制”,实际上监理的“全面控制”是建立在有效控制工程“要点”上。只有明确控制要点及目标值,指出控制、预防方法和措施,才能做到“全面控制”。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应结合监理工作控制要点有针对性的阐述,对重要关键的控制点要重点阐述。监理工作的方法,主要是明确控制要点怎样控制,即由谁(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在何时、何地、采用什么手段予以控制以及明确应有的控制记录。 6、监理细则文本格式编制 监理细则的封面编制、审批栏必须由参与编制的人员和审批的总监手签,且均应盖上注册章和项目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在落实了各专业的监理责任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更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它起着指导监理业务开展的作用。对中型及中型以上项目或者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三条和第四条的具体规定如下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三条和第四条的具体规定如下\x0d\x0a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x0d\x0a3.1 项目监理机构\x0d\x0a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x0d\x0a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x0d\x0a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x0d\x0a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x0d\x0a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x0d\x0a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x0d\x0a3.2 监理人员的职责\x0d\x0a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x0d\x0a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x0d\x0a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x0d\x0a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x0d\x0a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x0d\x0a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x0d\x0a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x0d\x0a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x0d\x0a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x0d\x0a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x0d\x0a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x0d\x0a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x0d\x0a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x0d\x0a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x0d\x0a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x0d\x0a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x0d\x0a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x0d\x0a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x0d\x0a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x0d\x0a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x0d\x0a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x0d\x0a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x0d\x0a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x0d\x0a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x0d\x0a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x0d\x0a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x0d\x0a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x0d\x0a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x0d\x0a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x0d\x0a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x0d\x0a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x0d\x0a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x0d\x0a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x0d\x0a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x0d\x0a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x0d\x0a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x0d\x0a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x0d\x0a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x0d\x0a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x0d\x0a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x0d\x0a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x0d\x0a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x0d\x0a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x0d\x0a3.3 监理设施\x0d\x0a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x0d\x0a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x0d\x0a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x0d\x0a\x0d\x0a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x0d\x0a4.1 监理规划\x0d\x0a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x0d\x0a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x0d\x0a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x0d\x0a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x0d\x0a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x0d\x0a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x0d\x0a 1 工程项目概况;\x0d\x0a 2 监理工作范围;\x0d\x0a 3 监理工作内容;\x0d\x0a 4 监理工作目标;\x0d\x0a 5 监理工作依据;\x0d\x0a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x0d\x0a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x0d\x0a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x0d\x0a 9 监理工作程序;\x0d\x0a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x0d\x0a 11 监理工作制度;\x0d\x0a 12 监理设施。\x0d\x0a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x0d\x0a4.2 监理实施细则\x0d\x0a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x0d\x0a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x0d\x0a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x0d\x0a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x0d\x0a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x0d\x0a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x0d\x0a 1 专业工程的特点;\x0d\x0a 2 监理工作的流程;\x0d\x0a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x0d\x0a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x0d\x0a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6,监理细则包括哪些内容,监理细则包括哪些内容知识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
三、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目标
四、监理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
2、施工阶段
五、监理工作流程
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核查特种设备的验收手续;
5、安全检查
七、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手段)
2、监理工作措施
八、安全质量隐患及事故的处理程序
1、安全质量隐患的处理程序
2、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九、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5、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6、安全物资查验制度;
7、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8、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9、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0、监理报告制度;
11、监理日记和会议制度。
12、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
13、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4、安全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5、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16、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十、监理资料
由监理门户网job2299整理
7,高层建筑监理都需要做哪些监理实施细则?
高层建筑监理需要做以下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①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②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③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④审查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对工程用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单等进行核定,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
⑤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中间及竣工验收,签认有关验收证书。
⑥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⑦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⑧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定,签发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
⑨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议。
二、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要点:
在质量控制的实施过程中,要求承包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设备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自检专检、交工资料。
按具体工程具体细化如下:
桩基工程及支护工程
(1)对桩位测放要全数检验,确保桩位准确。
(2)在工程桩施工前必须进行成桩工艺试验,数量不少于3根, 试成桩时应详细记录
(3)做好桩基检测及验收工作。
(4)监理进场后要深入了解地质及周边环境,着重抓好方案的评审、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几个环节,确保基坑支护的安全。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a.深入了解基坑的地质情况及地下管线等周边环境,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对策,如粉砂、粉土层的动水压力控制等。
b.协助业主组织并参与基坑支护工程方案评审,优选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支护方案要注意坑中坑的处理,事先处理不当将会加大后期处理费用,且会影响工期。
c.对基坑支护桩和防水帷幕的施工要合理组织,使相邻桩间歇时间满足工艺要求,严禁出现硬接头。
d.要注意基坑变形的“中边效应”。
e.钢支撑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按设计图纸施工,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GB50205-9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及其它有关规范规程认真执行。
f.支撑与拆撑(换撑)必须认真研究方案,结合土建施工情况进行合理的拆撑,绝不可盲目拆撑。
g.土方开挖应坚持“安全第一、事前控制、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进行分层开挖,严禁基坑周围出现“超载”。利用监测信息指导施工,防止事故的发生。
h.基坑监测土方开挖前必须落实基坑监测工作,对协同施工的土方开挖单位、钢支撑单位、土建施工单位、降水单位等事先召开安全协调会议,在深基坑安全过程严格要求按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为不让某一环节出现错误,应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土方工程及底板垫层施工
(1)基坑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须作出土方开挖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2) 基坑挖土应采用分层、均匀对称原则,依次开挖。严禁一次挖到底和超挖;可适当放坡开挖。晚间施工适应设置危险警示。
(3)基坑开挖过程中,对工程桩应严加保护,不得碰撞损坏。
(4)土方挖至基底时,须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修整至设计标高,并报监理进行验收。人工修整至设计标高后,可分块分区,及时完成垫层浇捣工作。
(5)在出入口地下管线处铺垫20mm厚的钢板,以保护地下管线,运输汽车一律避开地下管线行驶。
(6)基坑内临时排水明沟的坡度,临时加固措施得当。
(7)集水井降水时,应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性,排水明沟底、井底有一定的深差,集水井应与基础底边有一定距离,在防止地基结构遭受破坏的同时应防止流砂和渗流现象,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8)对桩基工程按隐蔽工程处理,在没完成隐蔽工程验收之前除在挖土过程中及时破桩头外,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9)基坑开挖完成后,工程桩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工程桩进行轴线复测,检查桩位偏离情况,并作出桩位实际偏差值平面图,作为工程桩竣工验收移交的必备资料。
(10)开挖的基坑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11)垫层施工前应加强基坑排水,以保持施工区段的土层基本干燥。
(12)垫层用碎石级配应良好,不得含有杂草、垃圾等有机物,垫层应均匀铺设。
(13)砼用原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及监理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一经确认,必须运出施工现场。
(14)垫层砼浇捣时,砼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并应保持基面无积水及杂物,砼振捣要密实,施工缝处理及养护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底板施工应在垫层砼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进行。
模板工程
(1)底板、侧墙、顶板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施工单位在模板施工前要对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进行设计、验算,并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审查,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底板砼若用砖胎侧模,则砌筑材料和砌体质量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定,砖模内侧粉15厚1:3水泥砂浆面层,以防渗水,漏浆。砖模应保证有足够刚度。
(3) 梁、板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4) 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监理公司验收,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模板与砼接触面要清除干净并涂刷脱模剂,拆模时间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应按顺序分段拆除。严禁猛撬、硬砸和大面积拉脱。
(6)模板安装中,设计上预留孔洞和予埋件不得遗漏,模板安装与予埋件、予留孔洞的允许偏差见表2。
4、钢筋工程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 标准的规定。
(2)钢筋下料加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各种规定的钢筋试验报告和钢材质保书送交监理公司,监理必须进行抽检,符合要求后方准下料、施工。
(3)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标准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工程桩锚固钢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底板及顶板上层钢筋支架应设置牢固,支架底及下层钢筋的保护层必须有可靠保证。
(5)钢筋工程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先自检合格后,于24小时内书面报监理公司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中应加强对予埋件及予留洞的检查,确保准确无误,防止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