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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配权是什么

支配权是什么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支配权的特点主要是:
第一,权利人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以满足其利益需要;
第二,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碍其对客体的支配;
第三,对应义务的消极性。
作用:
一是积极方面,即支配特定的财产或利益,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二是消极方面,即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对标的物的支配,具有排他性质。
注意:
民事权利中,物权是最典型的支配权,他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也属于支配权。

2,支配权的种类

(一)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对物进行支配而享有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二)人身权人身权是身份权与人格权的合称。有的学者认为,“人身权”不能表示现在“人格权”的意义和范围,而“身份权”一词中的“身份”有中世纪法律用语的气味,用来表示现代的民事权利很不确切,容易引起误会,应直接以“人格权”与“亲属权”表达。我们认为,这种意见颇有道理,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看,也鲜有以人身权指称人格权与亲属权者。人身权虽然具有绝对性,但是否具有可支配性不无疑问。因为对于人身权这样的原权利,权利主体是不能随意支配的,因侵犯人身权而产生的救济权,权利主体可以放弃但却不能转让或者抵销。(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以对人的智力成果的独占排他的利用从而取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者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者无体物,所以,既不属于财产权也不属于人格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有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没有必要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2.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具有排他性、可转移性。3.知识产权在许多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识产权虽然属于私权,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许多限制:①对权利的取得规定了许多积极与消极条件;②对权利的存续期有特别规定;③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者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者强制实施许可制度。

3,什么是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定义如下: 1、支配权 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斥他人行使与自己相同的权利,并可禁止他人非法妨碍自己行使支配其客体的行为。通常只凭权利人自己的行为即可实现。 2、请求权 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 3、形成权 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这个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了,这叫追认权;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出现法定情形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关系即告消灭,这叫解除权。这些权利均属于形成权。 4、抗辩权 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扩展资料 1、请求权是民法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有学者考察,请求权概念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一是在民法基础理论领域,请求权作为权利分类的一种类型出现;二是在债权的效力领域,关于请求权与债权的请求力的关系;三是在物权法的领域,对物上请求权的认识问题;四是在责任竞合的研究领域,对请求权竞合理论的争论。 2、《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都使用了“请求”一词,这个词早已成为民法上的术语,其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做某事。这种请求是“有权请求”,是一种权利,即“请求权”。民法上的“请求”一词含有客气的意思,是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表现。《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关于请求权的规定,是对德国民法请求权体系的借鉴与变革,这意味着也是对德国请求权理论的借鉴与变革。 3、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行为,使某一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化的权利。包括追认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选择权(如选择某一标的使选择之债变为特定之债的权利)、撤销权(撤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权利)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形成权;百度百科——抗辩权 百度百科——支配权;百度百科——请求权

4,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分别是什么意思?

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2、支配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3、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4、抗辩权,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5,所有权与支配权的区别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支配权不是所有权的意思.   一、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斥他人行使与自己相同的权利,并可禁止他人非法妨碍自己行使支配其客体的行为。通常只凭权利人自己的行为即可实现。   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6,支配权与形成权的区别

第一,客体不同:支配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即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尤其是就财产利益而言,支配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化,才能对特定的财产产生排他的效力。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客体。通常在同一权利客体之上不得存在双重的相互冲突的支配权。 第二,主体不同:支配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在论及以财产为客体的支配权时,梅迪库斯指出,“权利人可以长久地或暂时地使用其支配的财产。同时其他人被排除在使用权之外,以确保第三人无法对权利人的支配可能性造成损害。”由于支配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权利人的权利及不妨碍其行使权利的义务。 第三,直接性不同: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支配权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即可使权利人的权利实现,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也就是说,支配权的行使和实现都具有直接性,可以通过权利人的直接行使而实。 扩展资料民事权利以其作用分类,可以分为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与抗辩权。请求权系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抗辩权恰是其对极,是阻却请求权效力发生或使其归于消灭的权利。 据此,如果行使请求权须受制于属地原则,那么出于权利行使对等实效的考虑,行使抗辩权也应作同样限制。具体到商标权,允许在先使用商标对抗在后注册商标只是对注册保护原则的有限修正,并不撼动商标注册保护原则的整体设计。 注册商标尚以属地原则为限,若未注册商标可主张善意使用,将严重破坏注册制度,并导致利益失衡。因此,在先使用抗辩应解释为受制于商标保护的属地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配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形成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商标在先使用抗辩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7,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形成权的区别?

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区分。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的主要内容为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对方行使请求权时依法对抗、拒绝履行的权利。抗辩权人并不能否定对方请求权的存在或消灭对方的请求权,但是可以根据抗辩权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拒绝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