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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综合法?什么叫分析法?什么叫综合分析法?什么叫反证法?

什么叫综合法?什么叫分析法?什么叫综合分析法?什么叫反证法?

一,综合法是把经济现象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和各种因素联系起来,从总体上认识和把握经济现象的方法。 以综合法解应用题时,先选择两个已知数量,并通过这两个已知数量解出一个问题,然后将这个解出的问题作为一个新的已知条件,与其它已知条件配合,再解出一个问题,一直到解出应用题所求解的未知数量。 二,分析法是把复杂的经济现象分解成许多简单组成部分,分别进行研究的方法。 1,从求解的问题出发,正确地选择出两个所需要的条件,依次推导,一直到问题得到解决的解题方法叫做分析法。 2,用分析法解题时如果解题所需要的两个条件,(或其中一个条件)是未知的时候,就要分别求解找出这两个(或一个)的条件,一直到问题都是已知的时候为止。 3,分析法指从要证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到归结为判定一个显然成立的条件(已知量、定义、公理、定理、性质、法则等)为止,从而证明论点的正确性、合理性的论证方法。也称为因果分析、逆推证法或执果索因法。 三,综合分析法是指运用各种统计综合指标来反映和研究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一般特征和数量关系的研究方法。 1,要深入钻研教材,剖析教学内容的逻辑层次。 2,分析要以对基本概念的正确理解为基础。 3,要抓住主导因素来进行。 4,要灵活运用综合与分析。 四,反证法是间接论证的方法之一。亦称“逆证”。是通过断定与论题相矛盾的判断(即反论题)的虚假来确立论题的真实性的论证方法。 反证法的论证过程如下: 1,首先提出论题;然后设定反论题,并依据推理规则进行推演,证明反论题的虚假; 2,最后根据排中律,既然反论题为假,原论题便是真的。 在进行反证中,只有与论题相矛盾的判断才能作为反论题,论题的反对判断是不能作为反论题的,因为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可以同时为假。 反证法中的重要环节是确定反论题的虚假,常常要使用归谬法。反证法是一种有效的解释方法,特别是在进行正面的直接论证或反驳比较困难时,用反证法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扩展资料 一,法国数学家阿达玛(Hadamard)对反证法的实质作过概括:“若肯定定理的假设而否定其结论,就会导致矛盾”。具体地讲,反证法就是从反论题入手,把命题结论的否定当作条件,使之得到与条件相矛盾,肯定了命题的结论,从而使命题获得了证明。 二,事物都有自己的原因和结果。从结果来找原因,或从原因推导结果,就是找出事物产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和规律,这就起到了证明论点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的作用。基本思想是:由未知探需知,逐步推向已知。 三,综合法其实质在于: 抓住事物在总体上相互联结的矛盾的特殊性,研究这一矛盾如何决定事物的各种属性,如何在事物的运动中表现出整体的特性。它能够克服分析法的局限性,能够揭示事物在分割状态下无法显露出来的特性。 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综合与分析是辩证统一的。综合必须以分析为基础,分析也要以先前综合的成果为指导,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综合与分析可以互相转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反证法 百度百科-分析法 百度百科-综合分析法 百度百科-综合法

2,分析法的解题思路是什么?

分析法是由未知推得已知的思考方法。采用分析法的解题思路,是从应用题的最后问题入手,根据数量关系,为要解答的问题寻找条件。如果所需条件题目中没有直接告诉我们,就设法提出中间问题,这样逐步逆推,直到所找的条件在应用题里都已知为止。例如上题采用分析法,解题思路是:


要求“剩下的平均每天生产的台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就是需要知道:(1)还剩下的台数(未知),(2)剩下的台数多少天完成(11天);


要求“还剩多少台”,也必须要知道两个条件:(1)计划生产的台数(5490台),(2)已经生产的台数(未知);


要求“已经生产了多少台”,又必须知道两个条件:(1)每天生产的台数(350台),(2)已经生产的天数(5天)。


综合法和分析法是解答应用题的两种基本的思考方法。从上述实例中可看出,在思维过程中,分析和综合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协同运用的。在采用分析法思考的时候,要随时注意应用题的已知条件,考虑哪些已知数量搭配在一起可以解决所求的问题,因此,分析中也有综合。用综合法思考的时候,要随时注意应用题的最后问题,考虑为了解决最后的问题,需要哪些已知数量,因此,综合中也有分析。


我们应该根据题目的具体情况来考虑从什么方法入手较好。一般来说,对于数量关系不太复杂的应用题,可以先从综合法入手;对于数量关系较为复杂的应用题,可以先从分析法入手。

3,等效法,类比法,模型法,逆向思考法,分类法,控制变量法,归纳法等的概念及区别。

等效法是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所谓“等效法”就是在特定的某种意义上,在保证效果相同的前提下,将陌生的、复杂的、难处理的问题转换成熟悉的、容易的、易处理的一种方法。

类比法(Method of analogy) 也叫“比较类推法”,是指由一类事物所具有的某种属性,可以推测与其类似的事物也应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方法。其结论必须由实验来检验,类比对象间共有的属性越多,则类比结论的可靠性越大。

模型法:通过模型来揭示原型的形态、特征和本质的方法称为模型法。模型法借助于与原型相似的物质模型或抽象反映原型本质的思想模型,间接地研究客体原形的性质和规律。

逆向思考法:当人们按照常规思考问题时,常常受到经验的支配,不能全面地、正确地分析事物。而倒过来想一下,采用全新的观点看事物,却往往有所发现。

分类法是指将类或组按照相互间的关系,组成系统化的结构,并体现为许多类目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关系组织起来的体系表,作为分类工作的依据和工具。

控制变量法 自然界发生的各种现象,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决定某一个现象的产生和变化的因素常常也很多。为了弄清事物变化的原因和规律,必须设法把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因素用人为的方法控制起来,使它保持不变,然后来比较,研究其他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这种研究问题的科学方法就是“控制变量法”。初中物理实验大多都用到了这种方法,如通过导体的电流I受到导体电阻R和它两端电压U的影响,在研究电流I与电阻R的关系时,需要保持电压U不变;在研究电流I与电压U的关系时,需要保持电阻R不变。

转换法 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物理现象,不好直接认识它,我们常根据它们表现出来的看的见、摸的着的现象来间接认识它们。如根据电流的热效应来认识电流大小,根据磁场对磁体有力的作用来认识磁场等。

归纳法。归纳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归纳法是从个别性知识,引出一般性知识的推理,是由已知真的前提,引出可能真的结论。它把特性或关系归结到基于对特殊的代表(token)的有限观察的类型;或公式表达基于对反复再现的现象的模式(pattern)的有限观察的规律。

4,物理中的四个方法(归纳法 综合法 等效法 类比法)

一、控制变量法:通过固定某几个因素转化为多个单因素影响某一量大小的问题. 1、影响蒸发快慢的因素; 2、压力作用效果与哪些因素有关;
3、研究滑动摩擦力的大小跟哪些因素有关; 4、影响电阻大小的因素; 5、研究电流与电压、电阻的关系(欧姆定律); 6、电磁铁磁性强弱与哪些因素有关;
7、探索磁场对电流的作用规律; 8、研究电磁感应现象; 9、研究焦耳定律.
二、等效法:将一个物理量,一种物理装置或一个物理状态(过程),用另一个相应量来替代,得到同样的结论的方法. 1、在研究物体受几力时,引入合力. 2、曹冲称象.
3、在研究多个用电器组成的电路中,引入总电阻.
三、模型法:以理想化的办法再现原型的本质联系和内在特性的一种简化模型. 1、在研究光学时,引入“光线”概念.
2、在研究磁场时,引入磁感线对磁场进行描述. 3、理想电表. 四、转换法(间接推断法)
累积法:把不能观察到的效应(现象)通过自身的积累成为可观测的宏观物或宏观效应. 1、用压紧铅柱的方法来显示分子面的引力作用.
2、在研究分子运动时,利用扩散现象来研究. 3、根据电流所产生的效应认识电流. 4、根据磁铁产生的作用来认识磁场.
五、类比法:根据两个对象之间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或相同,把其中某一对象的有关知识、结论推移到另一个对象中去的一种逻辑方法. 1、水压--电压
2、抽水机提供水压类似电源提供电压. 3、用速度的定义公式引入压强公式.
六、比较法:找出研究对象之间的相同点或相异点的一种逻辑方法.
1、研究蒸发和沸腾的异同点. 2、比较电压表与电流表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同点和相异点. 3、比较电动机与发电机的结构和原理的相同点和异同点.
4、汽油机和柴油机的相同点和异同点.
七、归纳法:从一系列个别现象的判断概括出一般性判断的逻辑的方法.
1、从气、液、固的扩散实现现象,得出结论:一切物体的分子都在作无规则的运动.
2、物理学中的实验规律(如串、并联电路中电流、电压的特点等)几乎都用了此法.

5,什么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

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性基本法是: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安全生产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算专门法,但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又算基本法。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是指它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具有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法律制度的基本性、法律范围的概括性,主要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1、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四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