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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是什么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分别如下:(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这是从事职工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2、法律依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相关的通行证,办理程序为:(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相关的通行证;(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二、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有哪些根据相关规定。密闭空间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筒仓、球、釜、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已及地下室、窖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其安全要求有:1、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所规定的要求;2、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粉尘等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相关证,作业中也要求加强定时监测;3、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4、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5、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相关证。
2,有限空间的五项安全规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4,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生产经营企业要求职工在有限的空间内从事作业活动时,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5,受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已经被废止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内容如下: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2]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