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光伏建筑一体化是什么意思?
- 2,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最新政策
- 3,什么是光伏建筑一体化
- 4,什么是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
- 5,双碳政策背景下,光伏和风电发展潜力巨大,哪些上市公司值得关注?
- 6,光伏建筑一体化龙头股
- 7,BIPV是什么意思
1,光伏建筑一体化是什么意思?

光伏建筑一体化(即BIPV Building Integrated PV,PV即Photovoltaic)是一种将太阳能发电(光伏)产品集成到建筑上的技术。光伏建筑—体化(BIPV)不同于光伏系统附着在建筑上(BAPV:Building Attached PV)的形式。 光伏建筑一体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光伏方阵与建筑的结合。另一类是光伏方阵与建筑的集成。如光电瓦屋顶、光电幕墙和光电采光顶等。在这两种方式中,光伏方阵与建筑的结合是一种常用的形式,特别是与建筑屋面的结合。 根据光伏方阵与建筑结合的方式不同,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光伏方阵与建筑的结合。这种方式是将光伏方阵依附于建筑物上,建筑物作为光伏方阵载体,起支承作用。 第二类是光伏方阵与建筑的集成。这种方式是光伏组件以一种建筑材料的形式出现,光伏方阵成为建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光伏方阵与建筑的结合(即第一类)是一种常用的形式。2008年奥运会体育赛事的国家游泳中心和国家体育馆等奥运场馆中,采用的就是光伏方阵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这些系统年发电量可达70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17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70吨。
2,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最新政策
1、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6日颁布)2、关于支持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政策解读(财建[2009]128号,财政部2009年4月发布)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4、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3]459号),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正文如下:《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处理。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第二章 监管内容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情况实施监管。电网企业应与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合同和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认定。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遵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服从调度指挥、执行调度命令。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第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负责光伏电站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和公共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应尽量不影响并网光伏电站送出能力,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可以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项目管理。第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情况实施监管。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对项目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电网企业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装置配置和检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电量计量技术标准和规定。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两套计量装置,对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第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情况实施监管。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自然人为运营主体的,电网企业应尽量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第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补贴发放情况实施监管。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转付补贴资金。第三章 监管措施第十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形成有机协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向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以下信息:1.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3.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并网光伏电站运营主体应根据产业监测和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定期将运行信息上报,并对发生的事故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所在省(市)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1.进入并网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进行检查;2.询问光伏发电项目和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与电网企业就并网无法达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因履行合同等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追究其相关责任。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监管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3,什么是光伏建筑一体化
光伏建筑系统是指在建筑物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结合的并网发电是当前光伏发电重要的应用形式,技术进展很快,主要表现在与建筑结合的安装方式和建筑光伏的电气设计方面。
BAPV:采用普通光伏组件,在原有建筑上安装,并不替代建筑材料或建筑构件,直接安装到屋顶或附加在墙面的光伏系统。拆除此建筑上的光伏组件,并不会影响原有建筑的基本功能。
4,什么是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
光伏建筑一体化,是应用太阳能发电的一种新概念,简单地讲就是将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阵安装在建筑的围护结构外表面来提供电力。根据光伏方阵与建筑结合的方式不同,光伏建筑一体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光伏方阵与建筑的结合。另一类是光伏方阵与建筑的集成。如光电瓦屋顶、光电幕墙和光电采光顶等。在这两种方式中,光伏方阵与建筑的结合是一种常用的形式,特别是与建筑屋面的结合。由于光伏方阵与建筑的结合不占用额外的地面空间,是光伏发电系统在城市中广泛应用的最佳安装方式,因而倍受关注。光伏方阵与建筑的集成是BIPV的一种高级形式,它对光伏组件的要求较高。光伏组件不仅要满足光伏发电的功能要求同时还要兼顾建筑的基本功能要求。“十二五”期间,将要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除了公共机构外,商业机构由于用电量较大,参与节能的意愿相对较高,而且具有资金优势,也应该优先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模式。
5,双碳政策背景下,光伏和风电发展潜力巨大,哪些上市公司值得关注?
“碳达峰"就是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再慢慢减下去;而"碳中和"也就是净零排放,指人类经济社会活动所必需的碳排放,通过森林碳汇和其他人工技术或工程手段加以捕集利用或封存,而使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净增量为零。 碳达峰、碳中和的提出,对于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可以说,实现碳中和、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发展顶层设计的一部分。“双碳”战略是未来全球经济运行和资本市场不确定性中最大的确定性,因此绿色投资将是今后几十年最大的投资主题和赛道。以下“光伏”+“风电“一体化上市公司值得关注。 长缆科技(002789) 公司系专业从事电力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60余年的电缆附件生产经验,具备500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交直流全规格超高压、高压及中低压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生产能力。作为国内电缆附件行业的骨干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产品线,主要产品涵盖超高压电缆附件、高压电缆附件、中低压电缆附件等,包括输电线路用附件、通讯电缆用附件、电力金具、电缆接续金具、电工器材、电缆敷设成套机械、绝缘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1年8月24日公司在互动平台披露:新能源市场大力发展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提供的新的发展机遇,新能源中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都会用到公司生产的1-35kV的电缆终端及接头、电缆分支箱等产品。公司对新能源市场进行了整体规划和布局,依托于现有的销售渠道,组建专门的销售团队,大力开展新能源市场的销售业务。 明阳智能(601615)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及智能管理业务,主要涵盖:1)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2)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开发、投资、建设和智能运营管理。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以华能、中国大唐、国能投、华电、国电投、三峡、中广核等国有大型电力集团和其他民营电力集团为主导的稳固市场客户群。2020年,公司市场排名保持稳定。数据显示,2020年,公司在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市场占有率为10%,连续六年位居国内前三;在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排名中位居第六位。 永福股份(300712) 公司是一家国际知名的电力能源综合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电力能源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和服务,服务涵盖能源与电力工程投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软件开发、运维管理等电力全生命周期,业务具体可分为电力规划咨询/勘察设计、EPC总承包、智慧能源(数字电力、电力通信、电力信息技术服务)、智能运维和电力能源投资五个板块,业务领域涉及电力、石油、化工、钢铁和通信等行业,市场范围遍及国内三十个省份及东南亚、非洲、中东等十几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公司紧跟国家和地方能源投资政策,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特高压、超高压和高压等业务,快速推进综合能源业务,2020年新增合同额30,809万元。公司新承接了莆田DE区400MW海上风电、平潭外海100MW海上风电场和长乐智慧海上风电创新示范工程等项目前期总承包工作,持续推进长乐外海A、C区800MW和中广核福建平潭大练300MW海上风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在2020年完成收入4,341.16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127.24%。 2021年9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入股方式投资上海快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快卜以电动汽车储充检+大数据运营为核心,通过建立整合光伏发电、储能调峰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目标打造全新“光储充检一体化”运营服务平台,并尝试探索开拓电池监测、电池残值评估业务。目前公司业务尚处于前期开拓阶段,全国目前共有23个站点,已有部分站点初步实现了盈亏平衡。
6,光伏建筑一体化龙头股
光伏建筑一体化概念龙头股有:南玻A、瑞和股份、华自科技。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PV,光伏)是一种将光伏产品集成到建筑中的技术。 BIPV不同于建筑附加光伏(bapv)的形式。光伏建筑一体化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光伏阵列与建筑的结合。二是光伏阵列与建筑一体化。如光电瓦屋面、光电幕墙、光电采光屋面等。经过多年的市场沉淀,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和技术路径已经逐渐成熟。据悉,已有20多个省市出台了BIPV相关政策。北京、广州等城市纷纷出台扶持政策,在补贴和并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拓展资料: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报送全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显示,申请项目的试点县(市、区)应具有丰富的屋顶资源和良好的消费能力。党政机关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占比不低于50%,学校医院不低于40%,工商业分布式区域不低于30% ,农村居民不低于20%。 7月15日前报能源局新能源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后,配电系统将从原来的单一配电角色转变为集集电、输配电为一体的新型电力交换系统,从而带动配电网功能和投资的升级。2、对此,通知指出,试点地区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各地试点方案的编制,加强配网升级改造,切实保障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求。试点地区,并“尽可能多地连接”。光伏建筑一体化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光伏阵列与建筑的结合。二是光伏阵列与建筑一体化。如光电瓦屋面、光电幕墙、光电采光屋面等。在这两种方式中,光伏阵列与建筑的结合是一种常见的形式,尤其是建筑屋顶。光伏阵列与建筑的结合,将光伏阵列附着在建筑上,建筑作为光伏阵列的载体起到支撑作用。光伏阵列与建筑一体化的光伏组件以建筑材料的形式出现,光伏阵列已成为建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3、我国每年的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0%。光伏建筑一体化因其绿色节能、减少碳排放、提高建筑美观、替代部分建筑材料、降低建筑成本、提高用电效率、节约土地资源、减少空气和固体废物污染等巨大优势而得到广泛推广。和保护生态环境。但由于缺乏满足建材需求的低成本光伏产品,成本高、投资回报低,我国光伏建筑一体化还远未实现规模化。光伏建筑一体化是应用太阳能发电的新概念。简而言之,就是在建筑围护结构的外表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阵列来提供电力。根据光伏阵列与建筑的组合方式不同,光伏建筑一体化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光伏阵列与建筑的组合。二是光伏阵列与建筑一体化。如光电瓦屋面、光电幕墙、光电采光屋面等。这两种方式,光伏阵列与建筑的结合是一种常见的形式,尤其是建筑屋顶。4、由于光伏阵列与建筑的结合不占用额外的地面空间,是城市中广泛使用的光伏发电系统的最佳安装方式,因此备受关注。光伏阵列与建筑一体化是BIPV的高级形式,对光伏组件要求较高。光伏组件不仅要满足光伏发电的功能要求,还要兼顾建筑的基本功能要求。 “十二五”期间,将创建2000家事业单位节能示范单位。除公共机构外,商业机构由于耗电量大,参与节能的意愿较高,具有资金优势。还应优先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模式。
7,BIPV是什么意思
BIPV是光伏建筑一体化。 是一种将太阳能发电(光伏)产品集成到建筑上的技术。光伏建筑—体化(BIPV)不同于光伏系统附着在建筑上(BAPV:Building Attached PV)的形式。 光伏建筑一体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光伏方阵与建筑的结合。另一类是光伏方阵与建筑的集成。如光电瓦屋顶、光电幕墙和光电采光顶等。在这两种方式中,光伏方阵与建筑的结合是一种常用的形式,特别是与建筑屋面的结合。 BIPV的发展: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如何实现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最强的呼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耗逐年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而建筑作为能耗大户(发达国家的建筑能耗一般占到全国总能耗的1/3以上),其节能效益则变得尤其重要,BIPV因此成为21世纪建筑及光伏技术市场的热点。 据《2013-2017年中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太阳光发电是21世纪科学技术的前沿阵地,世界各地的政府均支持太阳光发电事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BI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