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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流等级是怎样划分的河流可以分为一二三四级河流

河流等级是怎样划分的河流可以分为一二三四级河流

河流只有支流等级划分,像树形一样,直接流入干流的一级直流,以此类推;
河道等级是综合考虑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等5个级别。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组织认定;四、五级河道由河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其中跨省级行政区河道由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第三四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第五条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第十三条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必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第十八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十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3,防洪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防洪等级分为1级应急响应、2级应急响应、3级应急响应、4级应急响应。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等,是1级应急响应。
防洪战略:自1949年中国防洪开始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20世纪50年代集中力量进行江河堤防的培修加固,制订了主要江河的综合利用规划,特别是主要江河的平原区防洪规划。堤防工程从1949年的4.2万km发展到1985年全国共兴建培修堤防17万km。
疏浚整治了各级河道,开辟了淮河、海河新的排洪河道,兴建了荆江分洪工程、东平湖分洪工程等大江大河的分洪工程,修建了官厅水库、三门峡水利枢纽、丹江口水利枢纽、柘溪水电站等具有较大防洪作用的水利枢纽工程,黄河下游、长江中下游、淮河、海河等河流的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系统初步形成,对防御普通洪水、保证重点地区和城市的防洪安全有着重大的作用。
战胜了长江1954年大洪水、黄河1958年大洪水,取得了黄河伏秋大汛40年没有决口的卓越业绩。但目前主要江河的防洪标准还比较低,许多江河一般只可防御10~20年一遇洪水。现正在继续进行防洪工程和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以逐步提高完善各主要江河上的防洪系统。

4,防洪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防洪等级分为1级应急响应、2级应急响应、3级应急响应、4级应急响应。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等,是1级应急响应。通常很多的水利水电工程部门,以及一些气象部门都会有专门的防洪预警,而防洪的四个等级其实是分为一般级别(蓝色预警)、较重级别(黄色预警)、严重级别(橙色预警)以及特别严重级别(红色预警)。通常一般级别的就只是还好,不是很严重的等级,而如果是黄色预警,那么其实就是较重级别的了,红色预警就是非常严重的级别了。这时候就要做好足够的防洪工作,通常还会出现四个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部门会发布不同级别的响应来做好防洪抗洪准备工作。防洪标准的高低,与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直接有关,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联系。国家根据需要与可能,对不同保护对象颁布了不同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在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中,一般按照规范选定防洪标准并进行必要的论证。阐明工程选定的防洪标准的经济合理性。对于特殊情况,如洪水泛滥可能造成大量生命财护损失等严重后果时,经过充分论证,可采用高于规范规定的标准。如因投资、工程量等因素的限制一时难以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时,经过论证可以分期达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