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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内部控制要点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内部控制要点包括哪些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指的是指单位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而制定的制度。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 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第五条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 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 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第九条 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第十条 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六)其他情况。第十一条 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七)其他情况。第十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 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第十四条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 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 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十条 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十六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 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第二十七条 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 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 岗位相互分离。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 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第三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第四节 资产控制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四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第四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 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 管控。(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第四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四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第四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 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第四十九条 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五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第五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第五十二条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五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第六节 合同控制第五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第五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第五十六条 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第五十七条 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第五十八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第五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第六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第六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六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第六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国务院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来源找法网:网页链接 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五条 本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别指什么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公务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扩展资料: 人员经费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划分,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民办教师补助费等)、职工福利费、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和人民助学金等项。 行政、事业单位发给个人的抚恤金、出国实习和留学人员生活费、收养人员生活费等,也属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应根据定员编制和开支标准,编列预算,掌握开支。教育事业费中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比例,是研究教育经费内部分配的重要内容。计算学校教育成本时,人员经费中与培养人才无关的费用(如离退休人员经费、抚恤金等)应予扣除。

3,公共支出有哪些分类及其经济意义

公共支出按与市场关系分类有 :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1.购买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又为消耗性支出,这类公共支出形成的货币流,直接对市场提出购买要求,形成相应的购买商品或劳务的活动。购买性支出:政府→市场。   购买性支出基本上反映了社会资源和要素中由政府直接配置与消耗的份额,因而是公共财政履行效率、公平和稳定三大职能的直接体现:   (1)购买性支出直接形成社会资源和要素的配置,因而其规模和结构等大致体现了政府直接介入资源配置的范围和力度,是公共财政对于效率职能的直接履行。这样,购买性支出能否符合市场效率准则的根本要求,是公共财政活动是否具有效率性的直接标志。   (2)购买性支出中的投资性支出,将对社会福利分布状态产生直接影响,因而是公共财政履行公平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   (3)购买性支出直接引起市场供需对比状态的变化,直接影响经济周期的运行状况,因而是政府财政政策的相机抉择运作的基本手段之一,是公共财政履行稳定职能的直接表现。为此,必须正确把握财政的购买性支出对市场均衡状态的影响,以确保政府正确实施财政政策。   2.转移性支出   所谓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将钱款单方面转移给受领者的支出活动。转移性支出主要由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等组成。转移性支出形成的货币流,并不直接对市场提出购买要求,即不直接形成购买产品或劳务的活动。转移性支出:政府→私人和企业→市场。   转移性支出所提供的货币,直接交给私人和企业,而不是由政府单位直接使用。至于私人和企业是否使用和如何使用这些钱款,则基本上由它们自主决定,尽管政府能够提供一定的制度约束,但并不能直接决定它们的购买行为。

4,公共支出结构的支出类别

按与市场关系分类公共支出按与市场关系分类有 :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1.购买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又为消耗性支出,这类公共支出形成的货币流,直接对市场提出购买要求,形成相应的购买商品或劳务的活动。购买性支出:政府→市场。购买性支出基本上反映了社会资源和要素中由政府直接配置与消耗的份额,因而是公共财政履行效率、公平和稳定三大职能的直接体现:(1)购买性支出直接形成社会资源和要素的配置,因而其规模和结构等大致体现了政府直接介入资源配置的范围和力度,是公共财政对于效率职能的直接履行。这样,购买性支出能否符合市场效率准则的根本要求,是公共财政活动是否具有效率性的直接标志。(2)购买性支出中的投资性支出,将对社会福利分布状态产生直接影响,因而是公共财政履行公平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3)购买性支出直接引起市场供需对比状态的变化,直接影响经济周期的运行状况,因而是政府财政政策的相机抉择运作的基本手段之一,是公共财政履行稳定职能的直接表现。为此,必须正确把握财政的购买性支出对市场均衡状态的影响,以确保政府正确实施财政政策。2.转移性支出所谓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将钱款单方面转移给受领者的支出活动。转移性支出主要由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等组成。转移性支出形成的货币流,并不直接对市场提出购买要求,即不直接形成购买产品或劳务的活动。转移性支出:政府→私人和企业→市场。转移性支出所提供的货币,直接交给私人和企业,而不是由政府单位直接使用。至于私人和企业是否使用和如何使用这些钱款,则基本上由它们自主决定,尽管政府能够提供一定的制度约束,但并不能直接决定它们的购买行为。转移性支出也体现了公共财政履行效率、公平和稳定三大职能:(1)转移性支出引起了货币收入的流动,在间接的意义上仍然配置了资源和要素。(2)转移性支出是公共财政履行公平职能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通过转移性支出,增加了支出受惠者的货币收入,在私人和企业间进行了收入再分配,从而成为政府实施社会公平政策的重要手段。(3)转移性支出也是公共财政履行稳定职能的重要手段。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增加了有关私人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间接增加了社会购买力,影响了宏观经济的运行态势。特别是其中的济贫支出和社会保险支出等,能够自动地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状态而逆向变动,从而成为宏观经济运行的自动稳定器,是政府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运作手段之一。按政府职能分类公共支出按政府的职能分类,也就是按政府支出的费用类别分类。它可以分为投资性支出、教科文卫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行政费用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等:(1)投资性支出(2)教科文卫等事业支出(3)国家管理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按政府职能对公共支出进行分类,能够清晰、全面、具体地反映政府执行了哪些职能及其政策侧重点,能够对同一个国家的公共支出结构进行动态分析,从而看出该国的政府职能结构和内容发生了怎样的演进,有助于预测未来公共支出的发展变化趋势。按职能分类还可用于对政府执行经济和社会职能的程度进行横向国际比较,揭示各个国家的各项政府职能的构成及其差异。其他分类方式1.按支出的用途分类这是根据政府具体职责安排的财政支出用途进行分类。西方各国这方面的支出分类不同。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当中,公共支出已经体现出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目前我国的公共支出来看,按用途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支出、支援农业支出、科学文教卫生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国防支出、行政管理费、对外援助支出等。此外,我国财政目前还存在着资本性质的支出,如一部分基本建设支出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等等。随着国有经济退出一般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资本性质的支出也将逐步淡出财政支出的内容和范围,而大体上仅余下公共支出。公共支出的这种分类方式,是前述按政府职能分类方式的具体化。这种分类方法可使公共支出指标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相互衔接,可以从公共支出中比较直接地反映政府各项支出之间的比例,有利于政府各项政策的实施和运作,也有利于按用途分配公共支出指标,考核公共支出的使用情况,加强对公共支出的管理监督。2.按支出的使用部门分类按公共支出的使用部门分类,亦即按政府组织机构分类,它表现为公共支出在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配置结构。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政府组织机构也是不尽相同的。目前我国政府支出按其使用部门来考察,主要包括用于工业、农业、林业、水利、交通、邮电、商业、物资、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国防、行政等部门的支出。不仅如此,还可以对每个部门作进一步的划分,如对工业部门的支出,可分为对各具体工业部门的支出;对教育部门的支出,可分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支出;行政支出则可分为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支出,等等。通过这种分类,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支出的使用效果和优化部门的支出结构,为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提供了条件。[编辑本段]公共支出范围界定的标准所谓公共支出范围,乃是由财政内涵决定的外延边界问题。公共财政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资源配置活动。这是认识和界定公共支出范围的基本依据。社会公共需要既不是通常所说的人人都需要,也不是一般说的大家的需要,而是维持一定社会存在和正常发展,必须以社会为单位组织实施的诸多事务的需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是社会公共事务,它是(1)代表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只有社会出面组织和实施,方能实现的事务;(2)是家庭部门和企业部门不愿办, 而又是社会所必须办的事务;(3)虽系一般社会成员可以举办, 但唯有社会为主体去举办,才能有效地协调社会成员利益的事务。它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观察,也就是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不能进入市场和市场作用失误的领域。要正确划清公共支出范围,除了要掌握住科学标准外,还要注意观察问题的视角。因为财政内涵是稳定的,但其外延却是随生产力发展、生产方式变迁,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变化着。同样的需要,在特定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下,其满足属于公共事务,而在另一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下则未必。因此,同一事务从不同的体制角度出发,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高等教育事业支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财政支出范围,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不再完全属于公共支出范围。因此,运用界定公共需要及支出范围标准,区分公共事务与其它事务界限,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这一基点上,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此外,公平和效率也是界定公共支出范围的重要问题。预算支出分配要做到公平,必须科学、合理、公正和公开,使各部门和单位对年度经费预算心中有数。由于资源是有限的,因而其使用不能不考虑到效率。为此,公共支出范围的确定要满足公平与效率的要求,使其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5,求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复习资料!

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复习资料。 标签: 教育。 一、名词解释: 1、事业单位 2、行政单位 3、单位预算 4、定员 5、定额,6、公共组织支出 7、公共组织资产,8、财务报告 9、财务清算 10、公共组织财务监督。二、填空题: 1、 现行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统一实行:( ),( ),( ),( )。 2、现行行政单位实行的预算管理办法是:( ),( ),( ),( )。简称( )。 3、定员定额是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 )、( )、( )和( )的特点。 4、定员定额是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的( ),是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工作长期以来采用的一种( )管理方法。 5、行政单位定员是国家根据( )原则,按照行政单位的( )和工作任务、所处区域面积大小、所辖人口多少而规定的( )标准。事业单位定员可按( )定员和( )定员。 6、按定额性质可划分为:( )和( )。 7、定员的制定权限主要集中在( )部门,而定额的制定权限可以分为( )制定的定额、( )制定的定额、( )制定的定额 三种情况。8、预算定额一般由( )制定,执行定额一般由( )、( )制定。 9、单位预算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和事业单位预算两部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预算均包括( )和( )两部分。因此,单位预算具有( )、( )和( )的特点。10、单位预算正常运行的制度保证是( )、( )和( )等法规中对单位预算的相关法制规定。 11、( )是各级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12、单位预算编制的一般方法为( )和( ),13、单位预算编制的技术方法为( )、( )、( )、( )和( )。14、行政单位收入预算包括( )、( )以及( )。 15、事业单位收入预算由( )和( )两大部分组成。具体包括:( )、( )、( )、( )、( )和( )组成。16、事业单位的支出预算由( )、( )、( )、( )和( )组成,17、行政单位支出预算包括( )、( )和( )。 18、单位预算的编制一般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也称( )编制程序。即: “一上”——( );“一下”——( );“二上”——( ); “二下”——( )。19、单位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 )、( )和( )。只有经审核批准后的单位预算,才能成为( )计划。 20、从单位预算来看,预算调整的方法有( )、( )、( ),21、行政单位的( )和事业单位的( )都属于财政预算拨款,22、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拨款,一律采用( )的方式。 23、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的形式可分为( )和( )。24、我国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实行( )、( )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25、公用经费是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公共事务方面的费用开支,包括:( )、( )、( )、( )和其他费用。 26、人员经费管理具体包括:( )、( )、( )、( ),27、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 )、( )、( )、( )、( )等。28、助学金反映的是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 )、( )、( )、( )、( ),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29、事业单位资产可以分为( )、( )、( )和( )等;行政单位的资产可以分为( )和( )等。30、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各种现金及各种存款、( )、( )、( )以及( )等。31、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 )、( )、( )、( )和其他固定资产等。32、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 )、( )、( )、( )、( )和其他财产权利等。33,对外投资包括( )、( )和其他投资。34、银行转账结算工具主要指票据,包括( )、( )、( )和( ),35、银行存款账户可分为:( )、( )、( )和( ),有外币的单位,应在有关的银行开立( )业务。 36、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主要有( )、( )、( )。37、事业单位取得和转让无形资产必须以( )、( )为依据,38、事业单位取得或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 );二是( )。 3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只能购买国库券等由( ),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来源,只能使用国家规定单位有权自行支配的( ),不能使用( )或( )购买,40、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主要包括:( )、( )、( )和其他资金。 41、与其它净资产相比,事业基金具有用途上的( )、支出上的( )、来源上的( )等特点,42、专用基金的内容主要包括:( )、( )、( )和其他基金,43、事业单位的结余主要包括( )和( )。 44、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包括( )、( )和( )等,45、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共部门一定时期( )和( )的总结性( ),46、财务报告的要求是( )、( )、( )、( )、( )。 47、财政部门收到经主管部门( )汇总报来的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后,首先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和( ),48、( )是行政单位最基本、最重要的报表,应于每( )、( )、( )报出,49、按照财务活动的过程财务分析的形式可划分为:( )、( )和( )。50、财务监督的形式按监督的组织方式划分,可分为:( )和( )。

6,公共组织财务管理的行政方法具体有哪些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举办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没有社会生产职能,主要从事各种非营利性的业务活动。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的资金耗费,不可能像企业那样通过生产经营成果的销售,实现价值补偿并取得利润,进而实现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虽然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组织了一部分收入,但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或者自身基本没有收入,或者自身组织的收入难以抵补支出耗费需要国家财政拨付经费,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资金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资金运动的性质,决定了行政事业理财具有如下特点:[3]
(一)预算管理的主导性
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理财的中心工作。从财政部门同行政事业单位的关系上看。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向行政事业单位分配财政资金;同时,财政部门通过对单位预算的管理,将单位取得的包括财政拨款在内的各项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从行政事业单位自身来看,单位的财务收支主要是通过预算进行管理的。年初单位需要编制年度预算,单位预算按照一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作为年度各项财务活动的重要依据,各项财务收支管理都要按照预算执行;年终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配。可以说,单位的各项理财工作主要是围绕单位预算而展开的。所以,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理财的中心。在行政事业理财中起着主导作用。
(二)涉及范围的广泛性
行政事业单位遍布全国城乡,点多面广。行政单位有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有文教科卫事业单位、社会优托事业单位、农林水气事业单位、工交商贸事业单位等等。这些单位从事的业务工作,既涉及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发展,又涉及社会进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紧密相连。行政事业理财是为行政事业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服务的,其涉及范围也就十分广泛。
(三)管理办法的多样性
行政事业单位种类很多,业务特点各异,财务收支状况也不尽相同。为了适应行政事业单位这一特点,国家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实行了不同的理财办法。一是在财务制度上,国家分别制定了适用于行政单位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同时,为了适应一些行业特点突出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国家制定了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文化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等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二是在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拨款形式和数额上,国家根据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有的实行定额拨款,有的实行定项拨款,有的拨款多,有的拨款少,有的财政不拨付经费;少数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单位,还实行收入上缴办法。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还要根据各自理财的需要,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