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什么是绝对地租?它产生的原因和源泉是什么?
- 2,什么是绝对地租它产生的原因和源泉是什么
- 3,级差地租,绝对地租与垄断地租的联系与区别
- 4,什么叫“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 5,什么是绝对地租?它产生的原因和源泉是什么?
- 6,关于地租的问题
1,什么是绝对地租?它产生的原因和源泉是什么?

(1)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同量资本在农业中可以推动更多的活劳动,在剩余价值率相同的情况下,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就高于工业部门,农业产品的价值便会高于其社会生产价格。农产品按照价值出售,因高于社会生产价格而产生的超额利润,便形成绝对地租。
(2)绝对地租形成的原因是土地的私有权垄断。由于农业中存在着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因而碍着其他部门的资本自由转入农业部门,所以农业部门的剩余价值不参加利润的平均化过程。这样,农产品就不能够按照社会生产价格出售,而是按照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于是,农产品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或者说剩余价值高于平均利润的余额而形成的超额利润,就有可能保留在农业部门,转化为绝对地租,被土地所有者占有。
(3)绝对地租的源泉。形成绝对地租的超额利润,是农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它是来自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2,什么是绝对地租它产生的原因和源泉是什么
(1)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同量资本在农业中可以推动更多的活劳动,在剩余价值率相同的情况下,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就高于工业部门,农业产品的价值便会高于其社会生产价格。农产品按照价值出售,因高于社会生产价格而产生的超额利润,便形成绝对地租。
(2)绝对地租形成的原因是土地的私有权垄断。由于农业中存在着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因而碍着其他部门的资本自由转入农业部门,所以农业部门的剩余价值不参加利润的平均化过程。这样,农产品就不能够按照社会生产价格出售,而是按照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于是,农产品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或者说剩余价值高于平均利润的余额而形成的超额利润,就有可能保留在农业部门,转化为绝对地租,被土地所有者占有。
(3)绝对地租的源泉。形成绝对地租的超额利润,是农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它是来自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3,级差地租,绝对地租与垄断地租的联系与区别
1、级差地租是指由于耕种的土地优劣等级不同而形成的地租,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那部分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有资本主义级差地租和社会主义级差地租。资本主义级差地租是租种优等地和中等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而转归于大土地所有者的超额利润,来自农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在农业中,土地存在着好坏差别。在不同等级的土地上投入同量资本,会有不同的生产率。经营生产条件较差的土地,劳动生产率低,产量少,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高;经营生产条件较好的土地,劳动生产率高,产量多,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
2、绝对地租是指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租种任何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其实是农产品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所产生的那部分超额利润,即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地租。土地所有者对于他的土地,不论是优等地或劣等地,总要取得一定的地租,否则,他宁愿让土地长期闲置,也不肯让别人无偿使用。这种导源于土地私有权垄断的地租,马克思称之为绝对地租。绝对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一种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土地为地主所私有,因此不论租种上等地或者租种土质最坏的地,地主都要收取地租。这种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不论租种好地坏地都绝对必须交纳的地租,马克思把它叫做绝对地租。
3、垄断地租指从具有独特自然条件的土地上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地租。垄断地租不同于级差地租,也不同于绝对地租,它不是资本主义的正常地租形式,而是一种特殊地租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一种特殊现象。
4、垄断地租不同于级差地租,也不同于绝对地租,它不是资本主义的正常地租形式,而是一种特殊地租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一种特殊现象。垄断地租会因竞争规律的影响及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变化而变化。作为垄断地租基础的这种垄断价格,同帝国主义条件下普遍存在的那种垄断价格也是不同的,它只是一种个别的特殊现象。对这种垄断价格的考察则属于竞争学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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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叫“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级差地租:是一个相对于绝对地租的概念,它是指租佃较好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向大土地所有者缴纳 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
由于土地有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差别,因而同量资本投入生产条件不同而面积相同的土地,劳动生产率和产量收益也不相同。而农产品必须按照由条件较差的劣等土地生产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出售,只有这样,租种劣等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才能获得平均利润,从而才肯于租种劣等土地。投资于较好的优等土地和中等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其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本来低于社会生产价格,但仍按照社会生产价格出售,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便作为级差地租缴纳给土地所有者,农业资本家自己则获得平均利润。而租种劣等土地是不缴纳级差地租的。
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或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农业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同量资本在农业中可推动更多的活劳动,在剩余价值率相同的情况下,农业部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高于工业部门,从而农产品的价值便会高于其社会生产价格。农产品的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而产生的超额利润,便形成农业资本家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绝对地租
5,什么是绝对地租?它产生的原因和源泉是什么?
(1)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同量资本在农业中可以推动更多的活劳动,在剩余价值率相同的情况下,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就高于工业部门,农业产品的价值便会高于其社会生产价格。农产品按照价值出售,因高于社会生产价格而产生的超额利润,便形成绝对地租。
(2)绝对地租形成的原因是土地的私有权垄断。由于农业中存在着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因而碍着其他部门的资本自由转入农业部门,所以农业部门的剩余价值不参加利润的平均化过程。这样,农产品就不能够按照社会生产价格出售,而是按照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于是,农产品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或者说剩余价值高于平均利润的余额而形成的超额利润,就有可能保留在农业部门,转化为绝对地租,被土地所有者占有。
(3)绝对地租的源泉。形成绝对地租的超额利润,是农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它是来自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6,关于地租的问题
绝对地租的概念
绝对地租是指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租种任何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其实体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以上的那部分超额利润,即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地租。土地所有者对于他的土地,不论是优等地或劣等地,总要取得一定的地租,否则,他宁愿让土地长期闲置,也不肯让别人无偿使用。这种导源于土地私有权垄断的地租,马克思称之为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一种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土地为地主所私有,因此不论租种上等地或者租种土质最坏的地,地主都要收取地租。这种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不论租种好地坏地都绝对必须交纳的地租,马克思把它叫做绝对地租。
[编辑本段]绝对地租产生的源泉
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土地的所有权。绝对地租是农产品价值扣除工资和平均利润以后的余额,是高于平均利润的那部分超额利润,它来自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不过,超过平均利润的这个余额,同形成级差地租的那个余额不同,它并不产生于生产价格之内,即不表现为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而表现为农产品的价值超过生产价格以上的余额。因此,地租是农产品价格昂贵的原因。由绝对地租造成农产品价格的昂贵,不仅使广大劳动人民生活状况恶化,而且也使雇佣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提高,使资本家必须垫支更多的可变资本,从而不利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正是因为如此,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才主张实行资本主义的土地国有化,以消除绝对地租。但是,由于土地私有制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一个构成部分,而且越来越多的资本家也已成为土地私有者,所以,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土地国有化始终没有成为现实。
(1)绝对地租的产生原因。
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就在于土地所有权垄断本身。马克思对绝对地租的研究,以劣等地为出发点。在研究级差地租时,假定劣等土地只提供平均利润,而不提供任何地租。这个假定等于说,土地所有权在劣等地上并不存在。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存在土地所有权垄断,包括劣等地在内的全部土地都必须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既然劣等地也要交纳地租,那么,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就不能由它的生产价格来调节,而应该在生产价格以上再加上一个可以用来交纳地租的余额。也就是说,经营劣等地不仅要提供平均利润,而且要在平均利润以上提供一个超额利润,以便转化为地租。在这里,土地所有权本身就是引起农产品市场价格上涨到生产价格以上的原因,也是要在平均利润以上提供超额利润的原因。所以,马克思讲:“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85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马克思把这种包括劣等地在内的全部土地都绝对地要交纳的地租叫作绝对地租。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土地所有权在地租形成上具有决定性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存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竞争,各部门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等形成的特殊利润率,都要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不管各部门产品的价值如何,大家都按生产价格出卖,从而只能获得平均利润,某些部门的超额利润并不能长期稳定存在。但在农业部门,由于基本生产条件的土地的有限性,形成土地的私有权的垄断,阻碍了竞争,排斥资本自由流入,遂使农业部门的利润不参加社会上利润率的平均化,并使有可能产生的超额利润长期稳定地保留在农业中而转化为地租。但是,土地所有权垄断在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形成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在级差地租场合,土地所有权的作用仅在于把由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或者说仅在于把农产品价格中并不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作用就已经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形式。在绝对地租场合,如前所说,土地所有权本身就是引起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也是由于农产品价格上涨所构成的超额利润本身产生的原因,从而也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
[编辑本段]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
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的资本有机构成。绝对地租从形式上来看,是来自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其生产价格的差额。
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有两种情况:
第一,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历史时期中,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因而农产品的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而农产品按价值出售,绝对地租就来自农产品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
第二,在近代,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接近工业,绝对地租就来自于农产品生产价格以上的加价,即来源于社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既然租种各级土地都必须交纳绝对地租,那么,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就必须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因为只有这样,租种劣等地的资本家在获得平均利润之外,才能有一个余额用于交纳绝对地租。但是,农产品如果按照这么高的价格出售,是否意味着违反了价值规律呢?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谈起。
我们知道,在剩余价值率(m/v)相等的情况下,不同的生产部门由于资本的有机构成高低不同,同量资本所带来的剩余价值是不相同的: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带来的剩余价值少;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带来的剩余价值多。资本主义农业,由于种种原因,它的技术装备水平,从而它的资本有机构成,一般是低于工业的。因此,同量资本投在农业里,就会比投在工业里能带来较多的剩余价值,这部分多余的剩余价值,便可以用来交纳绝对地租。
但是,如果仅仅说到这里,,问题并没有解决。如上所说,在工业中同样也有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存在,然而它们的较多的剩余价值,却不能留在本部门内部,而是通过部门之间的竞争,通过资本在各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结果把这部分利润平均化了,即由各种资本家按照其资本的大小而均分了。如果农业的情况也象工业这样,那么刚才所说的这个用来作为绝对地租的“多余的剩余价值”,岂不就又没有了吗?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农业中所生产的较多的剩余价值,并不会通过工、农业两大部门之间的竞争和资本的自由转移而平均化,它会固定地留在农业内部,并构成绝对地租的来源。所以能够这样,这是由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决定的。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固然不能排除竞争和资本在工农业之间的自由转移,但却为这种竞争和资本转移设下一道障碍,这就是:任何人要投资农业,即使是租种劣等地也必须交纳地租。而由于必须交纳地租,势必就使农产品必须按照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这样一来,农业中的较多的剩余价值就被留在农业内部了。
可见,土地私有权的垄断,乃是形成绝对地租的原因;而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则是形成绝对地租的条件。
让我们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假定工业资本的有机构成是80c:20v,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是60c:40v,剩余价值率为100%,那么,如果各消耗资本100,则工业提供的价值为80c+20v+20m=120,农业提供的价值为60c+40v+40m=140。假定平均利润率为20%,则工业的生产价格为120,与价值相等;农业的价值为140,生产价格为120。如上所说,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农产品必须按照以价值为基础的市场价格出售,农业资本家则除了收回100资本并获得20的平均利润之外,还能获得20的超额利润。农产品价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这个差额,就转化为绝对地租。
马克思主义的绝对地租理论,有着重大的革命意义。马克思说:“依照我的关于绝对地租的见解,土地私有权(在一定的历史情形下)确实会使原生产物(指农业、林业、矿业等土地生产物——编者)的价格变得昂贵。这一点,从共产主义的立场说,是极有用的”。①由于绝对地租使得粮食和农业原料的价格变得昂贵,这不仅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负担,而且对于资本主义工农业的发展也是有害的。绝对地租理论既然揭明了土地私有制对于社会生产力的严重阻碍作用,这就为社会主义革命消灭土地私有制、实现土地公有制提供了理论根据。
《资本论》第3卷第6篇第45章“绝对地租”专门阐述了这一理论。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里,只有级差地租理论,而绝对地租理论是马克思对地租理论的独特贡献。
[编辑本段]绝对地租的形成机制和实质
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绝对地租,意味着农产品市场价格已经上涨到它的生产价格以上。那么,怎样在劳动价值理论、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的基础上来说明绝对地租的形成呢?马克思分析的是他生活的19世纪中叶以前的情况。在那个时代,农业生产力发展处于较低阶段,农业发展落后于工业,农业的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普遍低于工业,从而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因此,同量资本在农业中可以推动更多的活劳动,在剩余价值率相同时,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多于工业部门,从而农产品的价值便高于其生产价格。如果农产品按高于其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卖,就会在平均利润以上形成一个超额利润。如前所述,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这个超额利润便交给土地所有者而转化为绝对地租。由此可见,绝对地租是由土地所有权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构成绝对地租实体的那个超额利润,来源于农产品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余额。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力发展阶段较低时,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 绝对地租也是农产品价值的一部分,而农产品的价值包括剩余价值都是由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因此,绝对地租实质上或最终源泉是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绝对地租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它体现了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关系。
总之,绝对地租的存在,完全可以用劳动价值理论、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来说明。正如马克思所说,他的地租理论(包括绝对地租理论)是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的“例证”或“例解”。
[编辑本段]绝对地租的发展趋势
那么,当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力发展到较高阶段,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或高于工业时,绝对地租是否还存在,如果还存在,它又是怎样形成的呢?当时马克思已经预见到这种情况,认为这时原来意义上的绝对地租就消失了。但是,由于土地私有权垄断还存在,还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因此除级差地租外,所有土地都还要绝对地交纳地租,也就是说绝对地租还存在。这时,构成绝对地租实体的那个超额利润,则是来自农产品市场价格超过生产价格和价值的余额,即来自农产品的垄断价格。马克思认为,其最终来源是农业资本家利润和工人工资的一部分。学术界有人把它叫作另一种意义上的绝对地租——垄断地租。但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到工业水平时,绝对地租就消失了;劣等地所取得的地租职能叫垄断地租,它与绝对地租的含义是不同的。
绝对地租的来源
绝对地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或社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