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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部直接颁发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无用了吗

人社部直接颁发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无用了吗

没有规定人社部直接颁发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无用。 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制度施行前取得的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扩展资料: 申报要求 1,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 2,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3,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4,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资格证书

2,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报名需要什么盖章单位

第七条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中国地震局负责拟定一级、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进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提出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中国地震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条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会同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6年;
(四)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五)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o
第十三条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年;
(二)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三)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4年;
(四)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五)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四条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中国地震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地震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本区域内有效。

3,甲级安全评价单位业务范围一般有哪些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等。 安全评价 指应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被评价单元中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或职业危害的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提出危险防范措施,改善安全管理状况,从而实现被评价单元的整体安全。 安全评价也称为风险评价、危险评价,俗称安全检查。 安全评价是操作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安全实务,其在安全理论的支撑下,既要依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法规,又要依赖评价人员的实际工程经验。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业务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受地域、项目或者企业规模的限制;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安全现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