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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使用主要是防止什么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保护 直接接触:就是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一、直接接触的防护; 任何电气设备或装置都必须采用一种可靠的基本保护措施,用来防止人体不管是偶然触及或者是过分接近带电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基本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绝缘保护:就是用绝缘材料完全把带电导体包起来或封闭起来,保护人体不致于触及这些带电导体,所以,我们在平时工作中,要经常性检查电气设备和绝缘导线的绝缘保护是否完好,要及时更换绝缘损坏的设备或恢复绝缘,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2、护罩及栅栏防护:就是采用护罩、护盖、箱、栅栏等进行隔离,防止与带电体相接触。 3、间距防护:就是保证人体和带电体有一定的距离,防止人体无意接触或过分接近带电体。例如在用电规程中所规定的电力线路对地面、水面、建筑物等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我国《安全特低电压》规定,采用24V以上的额定工作电压时,必须采取其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防护措施。 5、电气连锁:将电气设备安装在有电气连锁的特定场所,保证人体在通电条件下不能接近带电导体。例如在通往禁区的门窗上装设安全开关,保证人员进入禁区时处于停电状态。 二、直接接触的有效后备保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基本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击保护的补充保护或后备保护措施。但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后,仍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他各项防止电击事故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 在低压触电事故中,电击致死的主要原因是心室纤维性颤动,较少的死亡原因是触电窒息或心脏停跳。人体通过电流时间越长,越容易引起心室纤颤,触电致死的危险性就越大,引起心室纤颤的工频电流与持续时间的关系,用国际公认的柯宾曲线表示:即I t=30mA·s。人们多以此曲线定为人体触电时的安全界限。 因此,国家标准GB13955-2005中强调“用于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时,应选用一般型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超过30mA,分断时间≤0.1 s。” 二、间接接触电击保护 间接接触:就是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间接接触电击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自动切断电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具有这个功能。这种保护是在故障条件下的持续接触电压限制在较为安全的范围内的保护。 凡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防护的电气装置,其外露可接近导体必须通过保护导体接到接地装置的接地极上,当电气设备上出现故障电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人体还未触及带电的金属外壳前,已将电气装置的故障排除,防止人体触电及危险的接触电压。 如果出现故障时,正好有人触及因故障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外壳,则被电击者与故障回路相并联,
2,总配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是多少?
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这两个参数保证了人体如果触电时,不会使触电者产生病理性生理危险效应。 漏电保护器的两个要点: 1、 当发生人体单相触电事故时,即在漏电保护器负载侧接触一根相线(火线)时它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如果人体对地绝缘,此时触及一根相线一根零线时,漏电保护器就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2.、由于漏电保护器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电路工作正常时反映不出来它的重要,往往不易引起大家的重视。在漏电保护器动作时不找原因,而是将漏电保护器短接或拆除,这是极其危险的,也是绝对不允许的。 扩展资料 技术参数 主要动作性能参数有: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其他参数还有:电源频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 ①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在规定的条件下,使漏电保护器动作的电流值。例如30mA的保护器,当通入电流值达到30mA时,保护器即动作断开电源。 ②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是指从突然施加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起,到保护电路被切断为止的时间。例如30mA×0.1s的保护器,从电流值达到30mA起,到主触头分离止的时间不超过0.1s。 ③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在规定的条件下,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电流值,一般应选漏电动作电流值的二分之一。例如漏电动作电流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电流值达到15mA以下时,保护器不应动作, 否则因灵敏度太高容易误动作,影响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④其他参数如:电源频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在选用漏电保护器时,应与所使用的线路和用电设备相适应。 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电压要适应电网正常波动范围额定电压,若波动太大,会影响保护器正常工作,尤其是电子产品,电源电压低于保护器额定工作电压时会拒动作。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工作电流,也要和回路中的实际电流一致,若实际工作电流大于保护器的额定电流时,造成过载和使保护器误动作。 额定电流 正确合理地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非常重要:一方面在发生触电或泄漏电流超过允许值时, 漏电保护器可有选择地动作;另一方面,漏电保护器在正常泄漏电流作用下不应动作,防止供电中断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人体安全电流值,国际上公认不高于30 mA 为人体安全电流值; (2) 为了保证电网可靠运行,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躲过低电压电网正常漏电电流; (3) 为了保证多级保护的选择性,下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上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各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有级差112~215 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