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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井下避灾基本原则:及时汇报、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难。 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工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正确地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的有效方法。 每个矿工和下井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本人工作环境的特点,认识和掌握常见灾害事故的规律,了解事故发生前的预兆,通过学习牢记各种事故的避灾要点,提高自己的自身抗灾能力。 扩展资料: 在井下灾区避灾的要点是: 1、选择适宜的避灾地点。 2、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 3、加强安全防护。 4、改善避灾地点的生存条件。 5、积极同救护人员取得联系。 6、积极配合救护人员的抢救工作。 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1)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正确地佩戴自救器,并严格制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通过窒息区撤退。撤退时要根据灾害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对应措施。 (2)在受灾地点或撤退途中,发现受伤人员,只要他们一息尚存,就应组织有经验的同志积极进行抢救,并运送到安全地点。 (3)对于从灾区内营救出来的伤员,应妥善安置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就地取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临时固定等急救处理。 (4)在现场急救和运送伤员过程中,方法要得当,动作要准确、轻巧,避免伤员扩大伤情和受不必要的痛苦。 (5)在灾区内避灾待救时,所有遇险人员应主动把食物、饮用水交给避灾领导人统一分配,矿灯要有计划地使用。每人应积极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精心照料伤员和其他同志,共同渡过难关,安全脱险。 参考资料:煤矿安全网-井下避灾基本原则
2,矿井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矿井发生火灾、水害、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等灾害事故时,初起阶段所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危害一般比较小。这时既是扑灭和控制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事故发生突然,矿井领导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等专业人员一时难以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所以,井下矿工及时地开展避灾工作,对于保护自身安全、抑制灾情扩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使在事故处理的中期和后期阶段,往往也需要以井下矿工的正确避灾为基础,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 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 (1)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安全撤离 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井下矿工应想方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3)妥善避难 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如不能撤至地面,应尽量撤至井下设置的避难洞室中或安全条件较好的其他地点。
3,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什么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避险系统是预防事故以及事故发生时开展自救互救、紧急避险而达到减少伤亡目的的重要技术保障。“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
一、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可以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动态监控的自动化系统。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h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是指通过入井人员携带识别卡,确保能够实时掌握所有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的系统。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的位置,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依据。
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为在灾害事故发生时,不能撤到安全区域人员建立的避险场所和设施。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包括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m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其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四、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是指为了实现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为事故现场人员提供宝贵氧气的系统。空气压缩机一般设置在地面,而在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是指为了保证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现场人员用水的需要而事先配装的实时供水系统。《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除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以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六、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是指保证一旦事故发生实施救援时畅通、有效地传递重要信息的系统。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处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以确保发生险情时,可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4,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有什么规定?
煤矿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扩展资料 1、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或信号标志。 2、严格劳动纪律,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窜岗。不准在井下吸烟。 3、在井下需要休息时,应选择顶板完整、支架完好、不妨碍工作、不妨碍行车、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不要在密闭墙跟前或盲巷内休息。这些地点通风不良,容易积聚有害气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矿井下作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
5,煤矿井下的有害气体有哪九种
煤矿井下的有害气体有: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氢气、氡气、氮气等十种气体。井下爆破、矿石氧化与自燃、坑木腐烂、井下无轨没蕾排出的尾气、井下火灾等都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扩展资料: 我国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矿内空气一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O.024%(按体积计算)、按体积计算不得超过0.03mg/l。 爆破后,风机连续运转的条件下,一氧化碳浓度降至0.02%时,就可进入工作面;矿内空气氮氧化合物不得超过O.00025%;矿内空气硫化氢的含量不得超过0.00066%;矿内空气二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0.0005%。 第二百五十六条修改为:“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二)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泄水沟渠,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杜绝积水渗入井下。 (三)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泄洪渠,有效防止洪水侵入。 (四)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下。 (五)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六)当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的措施。 第二百八十六条修改为: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使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八)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第二百八十八条修改为:“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煤矿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