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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有哪些

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扩展资料: 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预验收会议流程
工程竣工预验收会议程序:公布参加竣工验收单位的名单和验收组成员的名单;宣布验收方案,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实体检查,规划消防环保部门评价发言;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宣布竣工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总结发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竣工预验收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各类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出现质量问题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该负责,并承担负返修责任。
4,工程竣工预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