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上位法、上位规则中的上位是什么意思
- 2,什么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与法律选择时优先适用下位阶法律矛盾吗?
- 4,请问什么情况下,下位法高于上位法?谢谢!
- 5,当上位法和下位法发生冲突时,应当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对吗
- 6,请问上位法和下位法分别是指什么?
1,上位法、上位规则中的上位是什么意思

上位法与下位法是在具体的环境中,根据其法律效力的大小来划分的。下位法若与上位法冲突,应遵循上位法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相冲突,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就是上位法,应遵循。若该法律与宪法冲突,宪法此时就是上位法。宪法是我国的基本大法,是母法,其他任何法律、规章,违背了宪法所规定的事项,都无效或部分无效。
2,什么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就法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这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
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指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位阶具有高低之分的规范。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与法律选择时优先适用下位阶法律矛盾吗?
不矛盾,因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法律规则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原则,意思是指上位法的效力大于下位法,当上位法与下位法发生冲突时,因下位法违反了上位法,下位法无效,适用上位法。
而”优先适用法律规则,适用法律原则是例外“是关于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法律原则虽然必须经国家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原则并非具体的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是抽象的,比起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可解释的空间要大得多,执行的难度也大得多,所以对法律原则适用必须加以限制,如果国家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法规,首先要考虑执行法律法规,只有在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如果执行法律法规会造成极大的不公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法律原则,而且对一般民众,甚至是法学方面的专业人士,对法律原则都是相当难以把握的,在国家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舍法律规范不用而适用法律原则必然会引起民众以及专家学者的质疑,如果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加以解释,将会损害法律的尊严以及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所以说,上述两条原则所处理的法律问题分属不同领域。
4,请问什么情况下,下位法高于上位法?谢谢!
不同的法律对同一事项,可能会有不同规定,这就是规范竞合的问题。当不同法律规范同时存在时,应引用其中哪个规范,也是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得不面对的难题之一。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但是,事实上情况并非总这么简单。因为新法可能是上位法,也可能是下位法,可能是一般法,也可能是特别法;反之,旧法也同样有类似问题。在这些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就不那么容易判断了。不过,总的来说,不同规范的冲突都是由于“新法与旧法”、“一般法与特别法”、“上位法与下位法”这三种,不同性质的冲突,而在特定的比较中,还是可以通过分析,将这几对不同性质的冲突最终化解为某一对性质的冲突的,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也就容易判断到底哪个规范应当优先适用了。下面以对几种特殊情况的分析为例进行说明: 1 新法、上位法、一般法与旧法、下位法、一般法的竞合 由于新法、上位法均优于旧法、下位法,同时二者均为一般法,因此前者应当优先于后者适用。 2 新法、上位法、一般法与旧法、下位法、特别法的竞合 虽然新法、上位法均优于旧法、下位法,但是特别法却优于一般法。在此情形下,需要结合新的一般法的立法目的来判断,如果新的一般法改变旧的特别法是有意为之,则说明立法者是有意废弃旧法的,因此,特别法虽然符合旧法的精神,却与新的一般法精神不一致时,应当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确定新法、上位法、一般法优先适用。如果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的不一致并非有意为之,而是立法的疏漏所致,则说明新法不一定有废弃旧法的意思,二者存在冲突的,应当首先寻求通过合理的解释使二者协调一致,消除矛盾;如果不能通过解释取得一致的,仍然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的一般法。 3 新法、下位法、一般法与旧法、上位法、一般法 在此,虽然下位法是新法,但是当该法与旧的上位法冲突时,仍然应当适用上位法,因为下位法是不能变更上位法的规定的。 4 新法、下位法、特别法与旧法、上位法、一般法 虽然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下位法却不能优于上位法。但是当下位法同时也是特别法时,就不必再考虑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剩余的实际上就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竞合了,而依照一般的规范竞合处理原则,特别法应当优于一般法适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新法、下位法、特别法要优于旧法、上位法、一般法适用。 其余的情况一般也都是可以最终化解为一般法与特别法,或者新法与旧法,上位法与下位法这三种性质之间的单独冲突,然后再进行分析的,这里不再赘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前述的分析方法也不是绝对的,在特定的规范竞合情况下,也还要重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尤其是目的解释方法和合宪法性解释方法的运用,以求维护法律体系的完备和内容的协调统一。因为,两个特定的上位与下位规范之间的差异,在众多规范位阶之中可能只是处于整体规范位阶的较低层次,其上位规范仍然可能与更高级规范的立法目的不符合,因此,不能僵化看待;同样,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差别,以及新法与旧法的差别也都可能只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都不能一刀切。
5,当上位法和下位法发生冲突时,应当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对吗
对的。 一、法的位阶、上位法、下位法 法的位阶,是指由立法体制决定的,不同国家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 上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更高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 下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更低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 我国《立法法》详细的规定了属于不同位阶的上位法与下位法和属于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关系。即: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同违法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二、按照《立法法》第79条、80条的规定,在不同位阶的各种法律渊源中: 法律的效力高于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的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请问上位法和下位法分别是指什么?
上位法和下位法分别是指什么?
法的效力位阶,是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在法的位阶中处于不同或相同的位置和等级,其效力也是不同或相同的;据此,可以分为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上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高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下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低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同位法,是指在法的位阶中处于同一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法的位阶关系: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同位法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比如: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肯定高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时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就是上位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就是下位法。两种法律发生矛盾的时候,当然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