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爆炸性气体环境分区的根据是什么?有哪几级区域
- 2,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有哪种地方?
- 3,简要说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为哪几个区
- 4,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谁的危险性高?依据在哪?
- 5,什么是防爆爆炸性危险区域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
- 6,什么气体在遇到空气会发生爆炸
- 7,防爆电气的原理?
- 8,防爆电气的原理是什么?
- 9,如何辨别防爆电气
1,爆炸性气体环境分区的根据是什么?有哪几级区域
爆炸性环境的分区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三级危险区域。
1.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2,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有哪种地方?
爆炸性环境的分区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三级危险区域。
1.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3,简要说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为哪几个区
爆炸危险区域根据爆炸性混合物的类型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的不同级别的危险区域,分为:0区、1区、Z区、70区、11区。 1、中国规定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为0区。 2、正常运行时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为1区。 3、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为Z区。 4、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为70区。 5、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纤维的区域为11区。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2、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4、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可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爆炸危险区域
4,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谁的危险性高?依据在哪?
这个答案就是错的。
为什么呢?因为你知道,教材中说:“当区域存在两种以上爆炸危险物质时,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能满足危险程度较高的物质要求。”这就说明,如果在同时存在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的区域,我们就要先对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进行危险性比较,然后根据比较结果,再决定选用何种类型的电气设备。
但本题答案中,没有先进行比较,而直接说按照爆炸性气体的防爆要求选用,这明显是错误的说法。
如果还有疑问,欢迎交流,我今年也要参加考试!希望通过这种交流提高自己的水平!
5,什么是防爆爆炸性危险区域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
3.2.1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 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 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3 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3.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 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入的区域;2 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3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4 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可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确定。3.2.3 释放源应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释放源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续级释放源应为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可燃液体的表面;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可燃液体的表面;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排气孔和其他孔口。2 一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一级释放源: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2)贮有可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在正常运行中,当水排掉时,该处可能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4)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泄压阀、排气口和其他孔口。3 二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当出现释放时,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二级释放源: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处;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3.2.4 当爆炸危险区域内通风的空气流量能使可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列场所可定为通风良好场所:1)露天场所;2)敞开式建筑物,在建筑物的壁、屋顶开口,其尺寸和位置保证建筑物内部通风效果等效于露天场所;3)非敞开建筑物,建有永久性的开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风的条件;4)对于封闭区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钟至少提供0.3m3的空气或至少1h换气6次。2 当采用机械通风时,下列情况可不计机械通风故障的影响:1)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建筑物设置备用的独立通风系统;2)当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时,设置自动报警或停止工艺流程等确保能阻止可燃物质释放的预防措施,或使设备断电的预防措施。3.2.5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并应根据通风条件按下列规定调整区域划分:1 当通风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2 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3 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4 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3.2.6 使用于特殊环境中的设备和系统可不按照爆炸危险性环境考虑,但应符合下列相应的条件之一:1 采取措施确保不形成爆炸危险性环境。2 确保设备在出现爆炸性危险环境时断电,此时应防止热元件引起点燃。3 采取措施确保人和环境不受试验燃烧或爆炸带来的危害。4 应由具备下述条件的人员书面写出所采取的措施:1)熟悉所采取措施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以及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使用要求;2)熟悉进行评估所需的资料。 条文说明 3.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3.2.1 本条规定了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区域的划分。危险区域是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0区、1区、2区,等效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规定。除了封闭的空间,如密闭的容器、储油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很少存在0区。虽然高于爆炸上限的混合物不会形成爆炸性环境,但是没有可能进入空气而使其达到爆炸极限的环境,仍应划分为0区。如固定顶盖的可燃性物质贮罐,当液面以上空间未充惰性气体时应划分为0区。在生产中0区是极个别的,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在设计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1区。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可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以往的区域划分中,对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率没有较为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实际工作中较难掌握。参考《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一级0区、1区和2区划分的推荐方法》API RP505-2002中关于区域划分和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频率的关系,给出了可以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频率来确定区域等级的一种方法(见表1)。 注:表中的百分数为爆炸性混合物出现时间的近似百分比(一年8760h,接10000h计算)。 3.2.2 本条说明如下:3 一般情况下,明火设备如锅炉采用平衡通风,即引风机抽吸烟气的量略大于送风机的风和煤燃烧所产生的烟气量,这样就能保持锅炉炉膛负压,可燃性物质不能扩散至设备附近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因此明火设备附近按照非危险区考虑,包括锅炉本身所含有的仪表等设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中都明确规定,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燃气锅炉房的事故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根据以上规定,锅炉房应该可以认为是通风良好的场所。因此本规范建议与锅炉设备相连接的管线上的阀门等可能有可燃性物质存在处按照独立的释放源考虑危险区域,并可根据通风良好的场所适当降低危险区域的等级。3.2.3 对释放源的分级,等效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爆炸性环境第10-1部分:区域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IEC 60079-10-1-2008的规定。在该文件中,对重于空气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各种释放源周围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轻于空气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各种释放源周围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分别用图示例说明。如图1、图2所示。 图1 重于空气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各种释放源周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 注:1 图中表示的区域为:露天环境,释放源接近地坪;2 该区域的形状和尺寸取决于很多因素(见本规范第3.3节)。 图2 轻于空气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各种释放源周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 注:1 图中表示的区域为:露天环境,释放源在地坪以上;2 该区域的形状和尺寸取决于很多因素(见本规范第3.3节)。 本规范给出了通孔对不同释放等级影响的一种判定方法,见表2。但下面的示例不作为强制使用,可按需要做一些变动以适合具体的情况。 表2 通孔对不同释放等级的影响 作为可能的释放源的通孔:场所之间的通孔应视为可能的释放源。释放源的等级与邻近场所的区域类型,孔开启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密封或连接的有效性,涉及的场所之间的压差有关。通孔按下列特性分为A、B、C和D型。(1)A型:通孔不符合B、C或D型规定的特性。如穿越或使用的通孔(如穿越墙、天花板和地板的导管、管道),经常打开的通孔,房屋、建筑物内的固定通风口和类似B、C及D型的经常或长时间打开的通孔。(2)B型:正常情况下关闭(如自动封闭),不经常打开,而且关闭紧密的通孔。(3)C型:正常情况下通孔封闭(如自动关闭),不经常打开并配有密封装置(如密封垫),符合B型要求,并沿着整个周边还安装有密封装置(如密封点)或有两个串联的B型通孔,而且具有单独自动封闭装置。(4)D型:经常封闭、符合C型要求的通孔,只能用专用工具或在紧急情况下才能打开。D型通孔是有效密封的使用通道(如导管、管道)或是靠近危险场所的C型通孔和B型通孔的串联组合。3.2.4 原规范中对于通风良好的定义在实际工作中比较难确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对于通风良好场所的定义。对于户外场所,一般情况下,评定通风应假设最小风速为0.5m/s,且实际上连续地存在。风速经常会超过2m/s。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低于0.5m/s(如在最接近地面的位置)。3.2.6 本条中特殊环境中的设备和系统通常是指在研究、开发、小规模试验性装置和其他新项目工作中,相关设备仅在限制期内使用,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监督,则相应的设备和系统按照非爆炸危险环境考虑。 上一节:3.1 一般规定 下一节:3.3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6,什么气体在遇到空气会发生爆炸
一般来说,气体比液体、固体易燃易爆,且燃速快。这是因为气体的分子间力小,容易断键,无需溶解、溶化和分解。
分子越小,分子量越低的物质其化学性质越活泼,易引起燃烧爆炸。由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爆,价键不饱合的化合物比价键饱合的易燃爆,如火灾爆炸危险性H2>CO>CH4。
可燃性气体燃烧前必须与助燃气体先混合,如可燃气体从容器泄漏,与空气混合,就会形成空气与可燃气体的混合气体。混合气体达一定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即燃爆。有助燃作用的氧化剂和作为还原剂的可燃气体混合,就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两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而分解爆炸性气体,如乙烯、乙炔、环氧乙烷等,不需与助燃气体混合,其本身就会发生爆炸。
空气中含有可燃气体(如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或蒸气(如乙醇蒸气、苯蒸气)时,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遇到火花就会使火焰蔓延而发生爆炸。其最低浓度称为下限,最高浓度称为上限。浓度低于或高于这一范围,都不会发生爆炸。
7,防爆电气的原理?
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在煤炭、石油、化工及其他行业中,生产环境,爆炸物质不同,所采用的防爆措施也不同。为了使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化,便于检验、使用和维修,我国已制订了完整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是GB3836,它与IEC79标准基本对应。
根据所采取的防爆措施,GB3836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浇封型、气密型和特殊型。 a.隔爆型电气设备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隔爆外壳既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也能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 b.增安型电气设备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电气设备,在其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或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电气设备,称为增安型电气设备。该设备的标准为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 c.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称为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 d.正压型电气设备
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正压型电气设备。所谓正压外壳是指向外壳内通入保护性气体,保持内部保护性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壳内的外壳。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3836.5―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正压型电气设备》。
e.充油型电气设备
将全部部件或可能产生电火花或过热的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其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称为充油型电气设备。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3836.8―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充油型电气设备》。 f.充砂型电气设备
外壳内部充填砂粒材料,使其在规定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引燃该型设备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称为充砂型电气设备。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3836.7―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充砂型电气设备》。
g.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故障的电气设备称为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在设计和制造时要采取措施,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具有点燃作用的电弧、火花或危险温度,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发生具有点燃作用的电气或机械故障。该型电气设备的标准为GB3836.8―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h.浇封型电气设备
整台设备或其中部分,即可能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弧、火花或高温部分浇封在浇封剂中,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该型电气设备的标准为GB3836.9―9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浇封型电气设备》。
i.气密型电气设备
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该外壳用熔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防止壳外的气体进入壳内,使之与引燃源隔开。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3836.10―9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气密型电气设备》。
j.特殊型电气设备
凡在结构上不属于上述基本防爆类型,或上述基本防爆型的组合,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经充分试验又确实证明具有防止引燃爆炸性
气体混合物能力的电气设备称为特殊型电气设备。该型设备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还应报国家标准局备案。 k.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使其外壳能阻止可燃粉尘进入或进入量不会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内部堆积的粉尘也不易产生点燃危险,从而保证使用时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该型设备的标准为GB1276.1―9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8,防爆电气的原理是什么?
爆炸的发生需要一定的前提即氧气、爆炸性物质、引爆源,只有当这三者在一定区域同时存在时才有可能发生爆炸,这就是所谓的爆炸三角形原理。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控制这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 , 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会满足爆炸条件。 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于是人们采取了多种防爆电气技术方法,防止爆炸危险性环境形成及其爆炸,所以我们就是要控制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物体既引爆源这就是防爆。 防爆电气技术方法: 1、隔爆型“d” 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 2、增安型“e” 增安型防爆型式是一种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的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内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现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的防爆型式。 3、本质安全型“i” 本质安全型防爆型式是在设备内部的所有电路都是由在标准规定条件(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本质安全电路。“ 4、正压型“p” 它是一种通过保持设备外壳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压力的措施来达到安全的电气设备。 5、油浸型“o” 油浸型防爆型式是将整个设备或设备的部件浸在油内(保护液),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外面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这是一个主要用于开关设备的老的防爆技术方法。 6、充砂型“q” 充砂型防爆型式是一种在外壳内充填砂粒或其他规定特性的粉末材料,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或高温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保护型式。 7、“n”型防爆电气设备 该类型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也不大可能发生引起点燃的故障。 8、浇封型“m” 将可能产生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部分的电气部件,浇封在浇封剂(复合物) 中,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 9、气密型“h” 该类防爆设备型式采用气密外壳。即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进入设备外壳内部。气密外壳采用熔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这种外壳多半是不可拆卸的,以保证永久气密性。 10、特殊型防爆电气设备“s” 指国家标准未包括的防爆类型式,该型式可暂由主管部门制定暂行规定,并经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认可能够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该类设备是根据实际使用开发研制,可适用于相应的危险场所。
9,如何辨别防爆电气
首先防爆我国防爆电器白哦准依据GB3836
其中I类为矿用II类为厂用
.1为通用要求.2隔爆型“d”.3增安型"e".4本质安全型"i".5正压型"p"
.6充油型"o".7充砂型"q".浇封型"m"此外还有n型等。
其中d和i型可以细分为A,B,C三个等级
防爆电器必须标识防爆标志,一般格式如下
Ex+防爆型式+温度组别,举个例子
ExedIIBT4,含义是厂用增安隔爆复合型产品,符合T4温度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