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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防火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防火检查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这就要求我们防火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熟悉了解防火对象和设施的特点,学习掌握防火业务知识和提高技术水平,要善于发现火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防火检查的内容,从施工单位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重点部位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和建筑结构、平面布局、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2)检查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3)检查义务和专职消防队组织及活动情况。 (4)检查各级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八大工种责任书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5)检查三级动火审批及动火证、操作证、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使用情况。 (6)检查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外包工管理等情况。 (7)检查十项标准是否落实,基础管理是否健全,防火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发生事故是否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消防检查一般需要检查什么内容

消防检查一般需要检查的内容如下: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3,消防检查需要检查哪些东西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
1、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健全;
2.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危险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关键岗位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培训,证书。员工会报警,扑灭初期火灾,组织疏散;
5.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消防设施,并保持详细、完整的记录;
6、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完整,并有定期演练的记录;
7、机组火灾报警处置及时准确。对于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吹烟或手动报警。报警后,值班人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服务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防栓等。扑灭初期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检查
1、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3.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4.值班人员能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附后)并熟练操作消防设备;
5.消防设备运行正常,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并能正确打印相关信息。
三。防火分隔检查
1、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符合要求;
2.防火卷帘下无障碍物。自动和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卷帘能落地,反馈信号正确;
3.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过楼板、墙壁的孔洞密封严密;
4、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边其他场所严格隔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人员安全疏散系统的检查
1、疏散路线上能清楚地看到分散的标志,并清楚地指向出口;
2.应急照明灯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切换功能正常。主电源切断后,应急照明灯能正常发光;
3.火灾应急广播可以分区域广播,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4.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且为常闭式;平时因频繁使用需要常开的防火门,可自动手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随意进出的疏散门,可以不借助任何工具从内部打开,并有明确的标志和指示;消防控制室能正确显示常开防火门的开闭状态;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保持畅通,不上锁,不堆放任何物品。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
1.检查故障报警功能。当探测器被拆除时,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
2.检查火警功能。选择任一探测器吹烟,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3.检查火警优先功能。取下一个探测器,同时向另一个探测器吹气,控制设备可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4、检查消防电话。在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发电机房等使用消防电话。消防控制室和相关场所可以正常通话。
六、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查
1.报警阀装配完整,报警阀前后阀门和延时阀处于开启状态;
2.测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的水。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位置,选择任意楼层,进行末端试水,水流指示器动作。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水流报警信号。当压力开关动作,液压警铃报警,喷雾泵启动时,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和泵启动信号。
七、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检查
1、室内消火栓箱水枪、水龙带等附件齐全,水龙带及接口绑扎牢固;
2.检查系统功能。选择一个室内消火栓,连接软管和水枪,水枪出水正常;将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位置,按下消火栓箱内的水泵启动按钮,消火栓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水泵启动信号,水枪出水正常;
3.室外消火栓不埋地、不围挡、不堵塞,标志明显,开启工具专用,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口正常;
4.水泵接合器不得埋置、封闭或堵塞,并应明确标明供水系统的类型和范围。
八、消防泵房、供水管道、储水设施检查
1.配电柜上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升压)泵的开关置于自动(on)位置;
2.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口管道阀门、高位消防水箱出口管道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管道阀门应保持常开;
3.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达到规定水位;
4.北方寒冷地区高位消防水箱及室内外消防管道有防冻措施。
九、防排烟系统检查
1.检查加压空气供应系统。自动和手动启动加压送风系统,打开相关送风口,启动鼓风机,送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
2.检查排烟系统。自动手动启动排烟系统,相关排烟口打开,排烟风机启动,排烟正常,反馈信号正确。
X.灭火器检查
1、灭火器配置类型是否正确,是否有固体可燃物的场所配备能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器;
2.储物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3.灭火器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不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有定期维护和检查的记录。

4,防火检查多久进行一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公共场合营业期间要每2小时一次。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单位消防安保人员应多久进行防火巡查

单位消防安保人员应每天进行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6,单位消防安保人员应多久进行防火巡查

单位消防安保人员应每天进行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7,员工进行每日岗位防火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 安全部负责每日防火巡视计划,保证巡查工作顺利完成。

2. 巡查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工作,未经部门领导允许,不得私自离岗,违者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 巡查员在每日防火巡查中如发现有消防隐患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并即报其部门领导或防火责任人,商议解决隐患,待确实无法解决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 安全部是码头防火监督部门,每日防火巡查时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防火教育,纠正错误,并进行处罚,严重违反者送公安消防局处理。

5. 安全部防火巡查员除对码头作重点巡查外,其他部门同样要安排人员进行对本部门自查。

6. 防火巡查员每日必须进行严格巡查,不得放松防火意识,更不能隔日巡查。

8,单位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保安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频次为每2小时一次,生产结束时还应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防火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2小时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保安人员担任;
二、各部门防火检查应每天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应每周进行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十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用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媒体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现象;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合理好用;
5.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的制定、演员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值班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认真;
7.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广播等消防控制设施、启动按钮是否完整好用,并处于良好状态;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与有关部门、人员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8.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厨房、灶间烟道是否经常清洗;
9.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1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1.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营业期间有无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1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14.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15.营业结束后,燃油、燃气阀门和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有无遗留火种;
16.灭火器配置数量是否充足,选型是否准确,放置位置是否明显、无遮挡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员配备的强光照明手电筒是否完整好用。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9,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1、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3、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 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 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扩展资料 1、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2、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

10,防火巡查有哪些内容?

一、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是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查相关安全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的有效手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