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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客观原因?什么是主观原因?什么是直接原因?什么是根本原因?

什么是客观原因?什么是主观原因?什么是直接原因?什么是根本原因?

根本原因,是事物(事件)发生的最重要的,既是最根本的原因,它的存在才使事情发展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地步.是不能被其他的原因所更改或者代替的.
基本原因:很少要写这个原因的吧.既是基本,就是说它是事件发生的基础.(这我也不是很确定,因为以前我都没怎么写过这个原因)
客观原因:就是事件当事人之外的因素,可以是环境的,可以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或者是其他的.
主观原因:就是事件当事人自己的因素,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决定去做,或者不去做,是在当事人自己身上或着心上发生的过程.

2,如何区分历史背景原因和条件

请看这样一道试题:北伐战争的历史背景有:①统一战线的建立;②国民革命运动的兴起;③广东革命根据地的巩固;④直奉军阀的勾结。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解析:首先应弄清历史背景与历史原因、历史条件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历史背景范围最宽,历史原因次之,历史条件再次;一般情况下,前者包括了后二者。①②③是北伐战争的条件,也是历史背景,关键是如何理解④。为扑灭革命势力,直奉军阀结成了反革命联合战线,进攻冯玉祥的国民军的同时,也准备南下进攻广州革命政府,这实际上是北伐战争的直接原因,因此也是背景。如将本题的历史背景改为历史条件,则④不能入选。答案:D点悟:易错点在于分不清历史条件和历史原因、历史背景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将条件之一也是背景之一的④漏选。那么,如何区分背景、原因和条件呢?“背景”,是指对事态发生、发展、存在和变化起重要作用的历史条件或现实环境。“原因”是指造成某种结果或引起其他事情发生的条件。“条件”是指制约、影响事物发生、存在和发展变化的诸因素。可见,“背景”、“原因”、“条件”三者有时可以通用。

3,根本原因与主要原因的区别

根本原因与主要原因的区别:指代不同、引证不同、侧重点不同 一、指代不同 1、根本原因:事物的根源或最重要的部分。 2、主要原因:有关事物中最重要的;起决定作用的。 二、引证不同 1、根本原因:鲁迅 《南腔北调集·关于女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2、主要原因:蔡元培 《对于学生的希望》:“一个王朝之所以覆灭衰败的结果,绝非单独事件所造成的,不过历史学者和史评家们常常挑出某些特定的事件,认为它们是导致旧朝代灭亡的主要原因。” 三、侧重点不同 1、根本原因:基础或本质;比喻事物的本源、根基。 2、主要原因:对事物最紧要的部分,在一段时间内,对事物起决定性作用;门闩或功能类似门闩的东西。

4,做高中历史老师条件

我觉得,你有这么一项特别的爱好是很值得高兴的一件事,你也有一个很明确的人生目标,所以毫无疑问,你必须为此付出努力。理科化学很惨是吧!你可以选文科学啊,毕竟走上历史这一条道路,走文这条路是没错的,也就是选了文史类,化学不好没什么关系,但是在会考没过之前你还是不能彻底放弃的,这样你文科学好了也是能考一所不错的大学的,最好是师范类的,当然到了大学你要做的事情就是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等一些必须的证书,你就可以准备去应聘了,当人永宁中学现在要求不会很高,但是你能预想一下当你大学毕业了,一个没经验大学毕业生的还能的去吗?那时候学生可不多了,老师也要精的了,所以我还是建议你,现在先向这个方向发展,努力就是了,当你真正是个人才的时候你会发现你可以干的事情很多很多,你现在才是高一,用不着着急这说你就把某几门课学好,将来就可以找到像永宁中学历史老师那样的“轻松”工作,不是的,高中还是个打基础的阶段,毕竟你还要走大学这条路,毕竟还要经过高考,毕竟现在还不是完全的素质教育。毕竟...
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好好学习,相信教育能给你满意的前程,不相信教育你肯定没有前程。不要给自己定太低的目标,你能学多好就学多好这就是你现在能做的,也是你现在能做得到的。
好好学习吧,不要想那么多,加油!

5,近因原则中的近因和风险因素有什么关系?

你好:首先我要为你感到高兴.你知道吗?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可以说一般的营销人员都不会知道.你真的不错.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属于保险基础理论这方面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近因的含义:所谓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直接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风险因素则是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例如:对于建筑物而言.风险因素是指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质量;建筑结构的稳定性等.对于人而言.则是指健康状况和年龄等.
由此可见.近因和风险因素是一种相互依赖和互为补充的一种关系.它们也各自独立.也都能对风险事故产生积极作用.
不知上面我的回答是否使你满意.你很不错了.也希望你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取得更大成绩.

6,职业病原因与条件

【职业危害 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治法》第6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病 争议 鉴定】《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