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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便道
为保证车辆人员进出现场通畅,所需物资能及时运至现场。因此,必须在道路附近修筑施工便道,并保证该施工便道全线贯通。 临时道路的修筑在新建道路一侧的原有空地临时道路位置上,平整压实原地面后铺筑18cm厚石灰粉煤灰碎石(6:14:80)并用振动压路机碾压密实,满足施工现场运输承载要求。临时道路位于沟渠、坑塘处时清淤后,分层换填山皮土并压实,在压实的山皮土上铺筑18cm厚石灰粉煤灰碎石(6:14:80)并压实。临时道路两侧修建临时排水沟。 施工中派专人对既有道路及施工便道进行养护,并经常洒水,降低粉尘,以减少环境污染,做到“晴天通车不扬尘,雨天通车不泥泞”。运输材料尽可能利用夜间,以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2,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什么意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这里的解释是对道路的狭义解释,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一般意义上的道路都可以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道路”应具有公众通行的特征。《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维护的是具有社会性的公众通行场所内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因此,在法定“道路”范围以外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的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不受其规定的交通规则和原则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