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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三不放过原则
“三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三不放过”原则是在对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者和群众的教育以及事故防范措施这三个方面指出的严格要求。这些要求也正是我们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真正目的所在。
“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困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困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2,工厂安全生产五同时三不放过是什么
工厂安全生产五同时三不放过指的是:
第一,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检查;也就是计划时要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总结、评比、检查时也要做好对于安全生产的同时了解排查。
第二,三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事故原因不找出不放过,本人和职工没受到教育和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3,国家电网里的安规。“三不放过”“四不放过”是什么?
一、安全事故“三不放过”原则是: (一)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地不放过; (三)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地不放过。 二、随着安全事故处理的严厉化的深化,现在引化为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二)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事故单位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扩展资料1、1975年4月7日,《 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提出发“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 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 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提出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
4,电力工业安全生产的原则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电力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为使这一根本原则落到实处,电力安全生产还须遵循其他一些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与生产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在生产工作中必须做到“五同时”,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
在处理安全与改革和发展,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质量与进度,安全生产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保证电力安全生产与满足社会电力需求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止因违背科学规律硬拼设备而酿成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
3.“三不放过”的原则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切实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从规划、设计、安装、调试到生产运行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共同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实现。
5.“齐抓共管”的原则
党、政、工、团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围绕统一的部署,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优势,充分发动群众,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综合治理”的原则
围绕抓好安全生产,动员各个方面的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综合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和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控制,优化各种安全生产要素的组合,努力取得安全生产良好的综合效果。
7.“以人为本和技术进步”的原则
必须重视人的因素、科技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科学技术新成果在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切实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
8.“宏观与微观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要从宏观控制着眼,从微观控制着手,把电力企业杜绝和控制对生产力造成重大损失、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的宏观控制目标,与“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分场(车间)和工地控制障碍和轻伤、发电厂(供电局)和电建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从班组这个企业的细胞抓起,保证人身死亡和重、特大事故零目标的实现。